上市公司开设孙公司是利好吗(上海上市公司孙

股票学习 2023-01-11 18:22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有什么方法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哪些为利好,哪些为利空?
  •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吗
  • 上市公司转让公司权益是利好还是利空?
  •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简介
  • 1、有什么方法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

    你这个问题问得很高明,第一时间如果被你抓住,那你就牛了。不过,还是有一些方法的,下面是真正的干货。

    比如以下几种利好消息,可以通过IFTELLME来监控实现

    1、公司发布新公告,内容偏利好
    通过监控上市公司公告,一旦最新发布的公告出现处好的关键词,第一时间通知你。如利润分配、股权转让、重大协议、实控人变更等

    2、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很正面间接透露利好消息
    通过监控上市公司互动问答内容,一旦出现指定的关键词,第一时间通知你。这个特别要跟随当下的热门题材,如科创板很火时,可组合监控科创、投资、参股、独角兽等关键词。

    3、公司正在重组过程中,并且重组有了新进展但公司还没出公告
    监控到重组审核委审核会议计划中是哪些公司上会

    4、公司的主营产品大幅涨价,如涤纶长丝大幅涨价,利好生产涤纶长丝的上市公司
    监控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的价格指数,大幅涨价时通知你

    5、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或消耗品大幅跌价,且公司产品一般不随之波动。如航空公司遇到燃油大跌就是利好
    监控上市公司原材料的价格指数,大幅跌价时通知你

    6、公司收入贡献占公司比例大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出现利好消息
    监控各类新闻,出现子公司、孙公司名称以及其它偏利好关键词时,第一时间通知你

    7、公司的控股股东出现利好消息
    监控各类新闻,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名称以及其它偏利好关键词时,第一时间通知你

    8、公司所处的行业出现利好消息
    监控公司行业所属监管的中央部委网站发布的信息通知,出现指定关键词时,第一时间通知你

    9、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出现利好消息,且公司与该利好关系密切
    监控地理位置及其它偏利好关键词,出现时第一时间通知你

    10、美股或全球主要股指大涨,对A股也是提振
    监控全球主要股指,大涨时通知你

    11、对于主要进口或出口业务的上市公司,外汇汇率的波动是一大因素,如出口为主的上市公司遇到人民币贬值就是利好,反之利空
    监控人民币汇率,大涨或大跌时通知你

    列这么多够了吧。。。

    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哪些为利好,哪些为利空?

    这些不能泛泛的去说,要根据具体的消息去讲的!

    3、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吗

    很难称为利好,因为子公司刚设立并不太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实质利益,只能说是上市公司实现长期战略规划的其中一步棋而已。

    4、上市公司转让公司权益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转让公司权益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是要区别回答的。因为上市公司转让支撑公司权益看他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有的公司是为了筹集资金实现更好的发展,因为公司可能。有一个好的项目,他。至今可能不够,这样他会转让公司的权益来筹集资金。目的是为了让项目尽快上马。然后更好地发展这样的对公司应该是利好。这个问题就是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或者是销售款回笼迈这样公司被迫转让转转,让自身权益。日日秋活的自己实现正常发展,这样的话对公司来说,应该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他销售款回笼慢或者回不来,这样肯定累不会常州问题,这样的话,公司应该是利空。所以利好还是利空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标题: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号证监发[2005]12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2005年11月22日
    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
    (一)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审查,切实防范相关信贷风险,并及时将贷款、担保信息登录征信管理系统。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1、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材料齐备性及合法合规性;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
    5、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贷款风险。
    (四)对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协作,加大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业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协作,实施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通知》中相关规定得知,信息要在用信前规定的报刊上披露,银行的要求合理!

    6、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其,指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可以参阅深交所下发的 《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有这段解释。

    7、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简介

    执行与非执行董事 俞敏亮先生,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俞先生持有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为经济师。俞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及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懋兴先生,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沈先生持有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九五年加入本集团。沈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成都锦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长。
    陈文君女士,执行董事。陈女士持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拥有财务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一年加入本集团。陈女士现任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上海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卫民先生,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兼首席执行官。杨先生持有华东理工大学法律学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九年加入本集团。杨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建国宾馆董事长、云南锦江国际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灏先生,执行董事。陈先生持有上海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为工程师,具多年酒店管理经验,于一九八五年加入本集团。陈先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温州王朝大酒店副董事长、荷兰上海城酒家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锦亚旅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建国宾馆董事、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祖荣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为高级经济师。彼于一九八一年加入本集团,并曾任龙柏饭店总经理、美国锦江加州公司总经理及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现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敏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持有复旦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彼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集团,历任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鸣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康先生持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及上海财务学会理事。康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加入本集团,过去十二年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管治和投资者关系方面积累经验。他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获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评选的「优秀董秘提名奖」。康先生兼任本公司其中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和董事会秘书。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季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季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并持有经济学硕士学位。季先生历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闸北区服务公司副经理、上海中亚饭店总经理、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闸北区商业委员会主任和闸北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季先生现任香港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夏大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先生为经济学硕士及教授。夏先生历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客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常务副校长等职务。夏先生亦受聘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该学院为一政府资助机构,隶属财政部)及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P)秘书长。兼任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孙大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持学士学位。孙先生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间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实习计划,在香港一家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核数师一年,又曾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和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积聚丰富会计经验。他从2000年起担任中国上市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监控及会计政策事务,并主持年度审计工作。
    芮明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芮先生为经济学博士及教授,并曾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
    杨孟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过去曾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及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杉德银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及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
    屠启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屠博士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学者,专门从事国际经济及城市研究。屠博士曾于美国纽约州巴德学院任教,并于二零零零年凭著作《制度创新:货币一体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一等奖。,屠博士亦获上海市青年联合会评为二零零三年度十大青年经济人物。
    沈成相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先生持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海南省旅游产业协会旅游饭店协会会长和中国名酒店组织副理事长,并曾荣获「二零零五中国饭店业年度十大人物」。
    李松坡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曾参与多个国际酒店集团所举办的培训计划。历任半岛酒店集团餐饮部经理、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驻店经理、凯莱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新亚酒店管理公司副总裁。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