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现在什么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模式)

股票学习 2023-01-11 18:24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规则?
  •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新股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对新三板会有什么影响
  •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 1、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新三板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其中,9:15-9:30交易系统只收单、不处理。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暂停转让。

    2、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内容来自用户:kbc2926

    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规则?

    1、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2、没有设涨跌停板。
    3、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4、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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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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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新股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对新三板会有什么影响

    注册制的推行对新三板的影响很复杂,是多方博弈的最终平衡,简单分析如下
    企业想上市,一为融资,二为出货,三为名声。
    融资这个东西,三板基本上是可以给优质企业解决了,差的企业,你去哪都融不到资,三板没义务把钱送给垃圾公司。现在pe也纷纷意识到了三板的重要性,对于有意愿上三板的优质企业,pe也是愿意投的。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上三板融资肯定是一个比较快捷的方式。
    出货,三板现在是出不了货的,,去年已经出了做市商,今年三季度要出竞价交易。现在竞价交易系统已经在进行测试了。你说这个竞价出的可能性有多大,可以说非常大。这届政府力提直接融资的决心是比较大的,比如沪港通,虽然中间经历了波折,但最终还是出来了,注册制现在证实行动也是超出预期,新三板作为完全照搬纳斯达克的市场,竞价肯定要出。竞价一出,必然伴随着投资者门槛的下降,到时候pe就不愁退出渠道了。
    名声,现在新三板名声虽然仍然没有上市好听,但随着新三板政策的一步步落实,明星企业在新三板引发的奇迹逐渐被公众所知,这个市场早晚会打响名头。
    注册制对于新三板的影响,与其推出的时间节点有一定关系。当新三板实现竞价交易后,企业其实就失去了转板的意义,如@沈一冰 所说,以前很多券商忽悠企业上新三板是用转板当武器,现在都不这么干了,竞价交易的推出预期太强烈,企业基本都知道了。上了新三板的企业,也总是号称以转板为目标,其实是面子问题,是给企业关联方一个美好预期的问题。也就是说,当竞价先于注册制推出,会大大减少转板企业数量;当注册制先于竞价推出,一些三板企业会为了尽快实现退出或其他原因,想办法转到主板去,这会导致新三板流失一定的优质企业。
    其二,注册制出来后,未挂牌/未上市企业如何选择?
    要确认的一点是,注册制打开了企业的上市通道,企业不能只上不下,一定要有一批上市的垃圾企业滚蛋。从前一段证监会严查违规企业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垃圾公司,注定要从主板上消失,壳资源今年就会失去价值。当上市成为市场行为,投行会不会承揽,交易所要不要你,将会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的质量。到时候,一些企业会发现一个残酷的事实,以前自己靠着裙带关系还有机会排队ipo,注册制来了之后,竟然没有人愿意帮自己上市了。
    甚至,一些已经上市的公司,发现自己在主板混不下去了,每年审计费用又高,公司不挣钱,还要执行严格的财务披露制度,公司螃蟹丢了还要被投资者骂。毫不夸张的说,这些企业甚至会考虑转板到新三板去,避避风头。
    还有一些小公司,比如20年前的微软和苹果,他们是亏损的,甚至是奇葩的,不被认同的。他们注定没法上市,注册制跟他们没关系。他们想搞直接融资,唯一的选择就是新三板,从协议转让,到做市,到竞价,这样一层一层升级上来,成长成为参天大树。20年后,媒体管这种公司叫资本市场的奇迹,现在,这些亏损的公司一文不值,只有新三板能给这种企业机会。
    那么,注册制对新三板是利空还是利好?我个人甚至认为有些偏利好的成分。
    定位最尴尬的,我反而认为应该是不上不下的深交所。

    7、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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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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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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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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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2]
    交易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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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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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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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新三板分层,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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