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行
1、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什么是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的问题。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因为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需要对该权利加以控制或限制。根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一、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对此,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个合理期限。
3、《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
是指中国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4、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您好,根据《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和具体时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合同法》232条中的合理期限有明确规定吗?
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司法解释或者新的法律对于这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合理期限”,在《合同法》中前后使用共计六处之多,分别出现在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23条;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69条;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94、95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10、118条。
对法律不能精确规制的合同期限,各国立法均面临同样的课题,表述方式也不相同。《德国民法典》表述为“适当的期限(见第283、326条)(P57、P56),《日本民法典》表述为“相当期限”(见第524、541条)(P94、P97),我国台湾地区表述为“相当期间”(见《中华民国民法典》第157条)(P21),我国《合同法》采用“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