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2个股东怎么开股东会)

股票学习 2023-01-11 18:25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召开股东会?
  •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怎么开
  • 股东有哪些权利
  • 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 1、一人有限公司怎么召开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原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由此名股东一人行使。行使方式是做书面决定,不必开股东会。

    2、《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容来自用户:KK写不完的温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法人股东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4、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容来自用户:李杰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第四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

    5、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怎么开

    没有看明白阁下的意思,那我就把所有的情况给你介绍下
    1、一人公司。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该股东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设股东会,股东直接作出决议,决议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留存公司存档,法人股东肯定就是盖章啦。
    2、公司的股东为多人。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这种情况下开股东会,按公司法的规定,至少提前15天通知。法人股东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自然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表法人股东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要载明股东对议案的意见。

    6、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决议撤销权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退出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二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没参加股东会议还有一个股东能做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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