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价格高于现价(股权激励对股价影响)

股票学习 2023-01-11 18:25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股权激励的股价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 公司要股权激励,要出钱,但认为价格高。不是1元一股吗? 请问如何确定其价格合理?谢谢!
  • 股权激励 激励价格高还是低好,对普通股民有什么影响
  • 股权激励高于市场价格是什么意思
  • 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关系? 不要复制粘贴,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举的例子简单描述一下就行。
  • 股权激励行权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股权激励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1、股权激励的股价高于市场价怎么办

    现在股权激励对大家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从各个媒体上都能看到,很多老板也开始关注,不少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以后效果也不错。作为一个有效的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开始走进更多人的视野并逐渐引发大家的思考,本文着重从人性的角度,从员工和老板这两个不同的群体来分析,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股权激励。

    宁为鸡头不为凤尾
    中国人大多有这样一个心理宁为鸡头不为凤尾,所以员工是不愿意一辈子给别人打工的,一旦有条件有机会,他一定会选择为自己干事情而抛弃老板,那么老板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怎么去激励员工,既让他为自己干事情又不会抛弃老板。通常,老板会选择给员工股份,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比较有效的。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企业去挖人,一般会说你在这里干多长时间都还只是个员工,你来我这里,我给你股份。这样就很容易把人挖过来,从这个角度看,给股份是很容易引起共鸣的。有一次我和一个老板聊天,他说他有一个员工很有潜力,是个人才,想让他去当项目经理,这个员工更喜欢那种不用操心的工作状态,说什么也不干,直到老板给他说“那我给你10个点的股份吧。”结果这个员工就非常痛快地答应了。这个小故事说明,每个人都喜欢给自己干,做自己的事,操心也愿意,不是给自己干,还是不操心的好。

    管理群体的变化
    时间进入2015年,我们面对的管理群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80后、90后逐渐成为工作的新生代甚至主力军,这个群体更加自主,更加个性,更加张扬,更加不服从传统的管理,更不愿意遵守过去层级式、教条式的管理,这个群体要求更多的是自主,是自我经营。现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70后既愿意上班又愿意加班,80后只愿意上班不愿意加班,90后既不愿意上班也不愿意加班。这是一个社会现象,我们不需要去讨论这个现象的对与错、利与弊,因为无论如何这个社会将会是80后、90后的天下。我们没有办法来回避这个群体,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根据这个群体的特性来考虑、设计我们的激励模式,让这群新生的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注未来的安全
    对未来的安全的关注,也是中国人骨子里普遍存在的特性之一,中国人不仅仅要求现在有丰厚的物质收入,更关注未来是不是有安全稳定的收益。虽然现在反腐败打得官员官不聊生,公务员的收入也并不很高,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并没有下降,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是因为他们看重的正是公务员未来的安全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有一种激励方式能让企业的员工对未来有一定的安全感,那么这种激励方式就会深受欢迎,具有绝对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股权激励就是这样一种激励方式。当一个员工对未来有了安全感,就不会锱铢必较,只顾眼前利益,而是会为了自己未来的安全主动去维护企业的安全和发展,所以给员工未来以安全感也是每一个老板必须关注的事情。

    尊重人力资本
    历史上晋商把股东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股股东,一类是身股股东。顾名思义,银股股东就是货币资本的出资人,身股股东就是人力资本的出资人,有钱的人出钱占银股,没钱的人出人占身股,把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同等看待。现在几百年过去了,我们没有进步反倒退步了,我们只是把货币出资人当作股东,把人力资本的出资人仅仅当作一个打工的看待,从人性的角度上来说这是对人的不尊重,把钱看得比人更重,钱是死的,人是活的,人能成事也能坏事,我们现在给员工一定的股权包括股权激励,其实是在拿人当人看,是把人的能力和货币当作同等资本去看待,这是回归到人性的本质上,重新对人性的认识,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在一个企业里,老板和员工一起努力,才能有预期的收益,老板和员工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立存在,老板搭建了平台给员工,员工的劳动成就了老板的平台运转,这样的一种依存关系,利益应该如何分配才公平?老板通常给员工分的仅仅是当年可分配的东西,主要是工资和奖金,而没有分配的、结余的部分都是老板的,包括未来投资的收益也都是老板的,这些和员工是没有关系的,未来溢价的部分也和员工没有关系,多少年来,这种分配方式被广泛认可,作为一个员工,把青春甚至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企业,而未来没有分配的和未来的溢价却都和自己没有关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给员工一个未来,把未来没有分配的和未来的溢价分一部分给员工,才是公平的,才能维护好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让公司的平台运转良性循环。

    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
    老板分给员工股份的背后,更有意义的是可以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作为企业的代理人,经理人的使命注定了他不会过多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如果给了经理人股份,那么他和老板就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可以分的不仅是短期利益,还有长期利益,这就可以很好的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如果不能把经理人变成自己人,那么经理人可能就会利用自己和老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对称、资源不对称等各种的不对称,采取短期行为达成自己的短期利益,却伤害了企业和老板的长期利益,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个千疮百孔的企业给老板。而一旦经理人和老板的利益是一致的,经理人就会以主人的心态安排企业的行为,避免短期行为,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行,从而保护企业的资产,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通常,员工和老板这两个不同的群体,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所以虽然同在一家企业,却往往是对立的,各怀心思,而股权激励可以改变这种对立的状况,让员工和老板因为有了共同的利益而心向一处。这样的结果缘自股权激励符合了人性、尊重了人性,是必然的。

    2、公司要股权激励,要出钱,但认为价格高。不是1元一股吗? 请问如何确定其价格合理?谢谢!

    你问公司要财务报表,用2010年的净利润除以总股本得到每股收益。
    再用你的股权激励的价格除以这个收益,低于20你就有赚。
    现在新上市的公司怎么市盈率也有30倍。
    这也取决于公司能否上市成功,你还要看公司上市成功的几率,越高则估值越高。

    3、股权激励 激励价格高还是低好,对普通股民有什么影响

    股权激励就是企业高管用股东的钱给自己发,好处是激励有效高管会给你赚更多的钱,坏处是激励无效你的钱被别人分走了。满意我的回答请采纳!!!!!!!!

    4、股权激励高于市场价格是什么意思

    就是行权价格高于市价,对股价是一种利好

    5、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关系? 不要复制粘贴,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举的例子简单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价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给你的期权,当你达到行权条件时,假如公司的股价涨到10元/股,那么在行权期,你可以有按5元钱/股买下股票的权利,至于现在涨到10元/股,那意味着你可以赚5元/股;假如达到行权条件了,在可行权期价格掉到1元/股时,你可以选择不行权,也就是不行使购买这5元/股的权利,因为很明显买下就意味着亏损了;

    ,授予价格是公司答应让你购买的价格,行权价格是你行使这个权力进行购买的价格,而这二者的价格其实是一致的;期权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给予你在未来某段时间可以按多少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力,这个权力行使的前提是你达到的公司规定的行权条件,当你拥有这个权力时,你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通常股票涨到超过可行权价格时,你才会行权,当股价低于可行权价格时,你肯定会放弃这个权力;

    所以说期权只是一种权力,拥有它,并不代表你能赚钱。目的是鼓励大家把公司业绩做好,股价做上去,这样大家才会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网页链接

    6、股权激励行权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行权价格高,行权业绩承诺高,对股价有利,说明了公司内部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
    反之亦然。

    7、股权激励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