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证券出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转
1、转融通对A股有什么影响吗?是利好还是利空
1,对于目前的点位来说是利好,因为现在大盘下跌的空间已经很小,做多的风险远远小于做空的风险。
2,从长期来看,股市的走势会变得更加理性,很难大起大落。因为有了做空的力量。
2、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目的
你好,一是证券的所有权人,可以出借后获取部分利息收入,券商借入后可以增加融券券源。二是出借证券增加融券数量,可以起到压制股价的目的。
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对券商是利好吗
所以和证券有关的业务都是利好证券公司,因为那些业务都产生收益的。
4、转融通业务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
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实际意义
2012年年初,融资融券推出前夕,市场曾对其报以极高的期望,认为该项业务将给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并一致认为融券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并不大。而经过半年的实践表明,融券的压力确实不大,可融资的推动力一样小得可怜。事到如今,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关注融资融券市场的变化了。如果转融通业务被“适时推出”,那么这种局面将出现很大的变化。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有了转融通之后,才是真正的融资融券。而我们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充其量算是个小规模的试点而已。该人士说:“券商提供的那点钱和股票,在市场里连个浪花都打不出来。可如果推出了转融通服务,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东们都参与进来,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5、转融通股票的股东投票权属于谁求答案
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升级版”,证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或从各处所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再转融给证券公司,成为证券公司从事双融业务的证券、资金来源。这样,通过证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两个中介环节,股票从愿意长期持有而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手里,被借入到需要短线卖出投机的投资者手里。按《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出借人(比如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借入人(证金公司)出借证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收取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其中的“权益补偿”,是指在“借入人在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或无偿派发证券”等情形下,借入人需要向出借人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也有类似权益补偿的规定。当然,证金公司融到股票后再转融给证券公司,角色就从借入方变成借出方,此时证券公司是借入方,为此证券公司需要向证金公司提供权益补偿。 笔者认为,《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作出的“权益补偿”规定,只能看成是借出方与借入方的一个“对赌”约定,“对赌”的条件之一就是借入方为借出方提供权益补偿,这个权益补偿就是以“对赌”期间该股票享有的一些权利作为参照,虽然如此规定造成了“借出方仍享有部分股东权利”的假象,但这绝不表明借出方仍可享受借出证券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之所以《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没有对借出证券的表决权做出明确规定,或许是因为有关方面认为这根本无需规定,是不言而喻的。这个不言而喻的规定就是,借出证券的内容应包括证券的所有权利,当然包含表决权。这从以下反证法可以得到结论。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经证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之手,很可能被融券者借入后在市场抛空,这些股票为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所买入,二级市场投资者所得到的股票理应是完完整整的股票,其持股自然包括股票的所有权利(含投票权),假如大股东借出股票后仍享有股票的投票权,那么,上市公司的投票权总数就将超过公司总股本所对应的投票权数,岂不荒谬? 按以上反证,证金公司在市场融到股票后,这些股票如果暂时存在证金公司的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那么股票的所有权利就应由证金公司来行使,其他所有股票借出环节都可依此类推,毕竟每个环节的借入方都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转融通也好,融券也好,股票权利必须附着在股票之上,权利随股票的流动而流动,不可能将股票内含的部分权利分割出来截留在某个环节。 在转融通制度中,涉及股票投票权归属的问题,还不止上述这一个。按《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向证金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应向证金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对这些作为担保物的证券的投票权等权利如何行使,《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是:对因持有担保证券而产生的“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由证金公司以自己名义行使,但应事先征求委托其持有该证券的证券公司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这是因为,按规定虽然这些担保证券的名义持有人是证券公司,但投资者才是“权益拥有人”,因此担保证券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然由投资者拥有。当然,万一证券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转融通债务的,证金公司可按照约定处分这些股票,到时所处分的股票自然包括内含的所有权利,双方约定必然隐含这层意思,这也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6、股友们,大股东减持必须公告吗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不是也像融资融券一样要开户满6个月才可以,我在国泰君安开立的账户还不足六
转融通出借业务没有开户6个月的要求,但是目前转融通出借业务仅向机构客户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