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管对象(证监会投诉有什么后果)
1、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主要监管对象分别是哪些 知乎
证监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上市公司
银监会:银行
保监会:保险公司
2、中国证监会监管对象
中国证监会监管所有在国内交易所(不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严格说,也包括了提交了上市申请的拟上市公司),以及证券经营和服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这其中,除了上市的银行以外,全都是非银行机构。
银行业机构中,证监会只监管公开上市的银行,但只将这些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来监管。而银行的行业监管则是银监会的事。
3、我国证券监管的客体有哪些?
所谓监管客体就是指监管行为的对象。笼统地说,证券监管的对象是从事证券活动的各个主体,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监管客体主要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也即是指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需求者及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的自律监管机构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组织体系中具有双重身份,既作为监管主体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主管机构——证监会的监管对象。
4、证监会 属于国家什么部门
证监会不是财政部下属的,是国务院直属的,但是它和其他部委并不是平级的,要低一个级别。
5、投诉有备案的网站有什么后果
违法的。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刚刚处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件。
6、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主回答】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监管措施为问责机制,主要包括:机构问责、监督问责、归制问责、预算问责制度安排、同体问责的制度安排
【扩展资料】
金融监管也被称作为金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
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咱们国家最初的金融监管工作是由央行来执行的。但随着和国际接轨,要求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加强,因此央行的监管职能被独立出来,形成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监督管理。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
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金融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参考资料:金融监管机构-百度百科
7、私募基金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二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