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会的规定(公司法关于股东
1、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法律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时如何规定的
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即可.不像监事会似的,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但董事会召开时间基本在每年审计后、股东分红前。
3、《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两者的职权公司法规定的非常清楚,不允许调整,董事会主要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要对股东会负责,要向股东会报告!其有行政管理职权!是公司常设机构,一直有执行人!
2,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不能通过自己行使权力,权力只能通过有由全体股东选出来的董事来行使,他的所有意志只能通过董事会来行使!
所以你要说满足什么条件,这个只要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他的职权公司法已经规定好了!有问题可以关注我,随时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5、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通知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李长汉
xx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八次股东会议的通知
xx有网发〔2015〕34号各股东单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定于2015年5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八次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5年5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会期半天。二、会议地点xx广电大厦1601室(地址:xx市xx区xx大道333号)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川四、参会人员公司全体股东代表五、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六、会议议程(一)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公司2015年工作目标、经营计划;(三)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方案;(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五)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六)选举、更换区县股东代表监事;(七)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八)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十八)审议公司2014年度资产报废请示;(十)听取公司关于转制工作的情况汇报;(十一)听取公司关于上市工作的情况汇报。七、注意事项(一)鉴于部分股东单位名称有所变化、股东代表亦有所调整,为准确掌握信息,便于工作联系和开展,请各股东单位准确填写《股东信息收集表》(见附件1),于4月2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综合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6、开股东会如何通知
电话,邮件、
7、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签订效力的问题
是有效的,前提是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特别规定。
如果有,按照章程规定办理(尊重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如果没有对股东会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约定,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几个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外,别的事项只需要通过一半就可以,58%的股份完全满足。对外贷款并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故不须经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通过。
在这里你需要明确:
这个一半 要区分人数的一半和所持表决权的一半 只要是支持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达到一半以上了 股东会决议就有效(例外情形就是章程另有约定)
举个例子:一个有限公司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占有60%,乙丙丁40%,那这个股东会只需要甲自己同意就可以对外贷款,乙丙丁可以忽略。
另外,有限公司叫股东会,股份公司叫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