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股权怎么写情况说明(股权0元转让)
1、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可行?
主要是看税局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和评估所的评估报告,明显低于评估值的或低于税局认可的对比案列的转让价格(市场价格),结果就是补税。,沟通到位通通不是问题 查看原帖>>
2、平价转让股权说明书怎么写?
你好! 看看以下范例吧,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
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
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
二、业务操作程序
(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中心受理
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
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
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
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资料存档
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
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签字证明。
三、业务收费
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
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深圳地税局 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为何已1元转让股份),这说明怎么写?
内部认购股票、都是1元、怎么了?
4、股权转让情况说明怎么写
每个地区的税务局和工商局对股权转让情况说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不同。如果需要天津的,可以发邮件给我,我会尽快回复给你xineiqiguan@163.
5、非直系亲属股东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6、以0元价格成交的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从两个方面考虑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3)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拓展资料
1、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7、以0元价格成交的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从两个方面考虑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3)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拓展资料
1、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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