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债主体(aa发债主体)

股票学习 2023-01-15 12:02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中国银行的发债主体情况
  • 目前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
  • 什么是公司债券,可以作为其发行主体的是哪些公司?
  •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谁?国债是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 企业债主体AA-需要强制担保吗?哪个文件规定的?发债指标2111是哪个文件规定的?谢谢。
  • 哪些主体可以发债?目前我知道的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 发行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1、中国银行的发债主体情况

    要看什么债。中行本身实力较强,尤其是海外实力。但金融危机印象、人民币升值压力、投资的风险性等决定了,他的债券收益回报率趋低,尤其是对美国的债券,要谨慎!

    2、目前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即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PS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3、什么是公司债券,可以作为其发行主体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债券目录
    概念
    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公司债券的特征
    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 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政权证券。
    [编辑本段]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2.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3.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公司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5.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还本付息条件要“事先约定”。公司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编辑本段]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一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再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理论基础。公司债券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设计为一种融资制度和融资工具,在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着存在与发展的产权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实行有限责任制度,(3)产权明晰。
    一般来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不具备这三个产权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包括单一投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质分离,合伙制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实行的不是有限责任制度,产权不清晰。,非公司制企业一般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债券。
    问题是国有企业。很多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对于资本金只有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方式出现,即国家或政府与其他股东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况下,这类国有企业 (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存在与发展的三个方面的产权基础,发行公司债券是有理论基础的。对于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有限责任制度, (3)产权明晰。,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一般不允许发行公司债券。即使发行债券,国家或政府也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在某些方面属于政府债券的性质。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有着鲜明的特点第一,《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199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又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即使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也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此类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其理论基础,,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按照中国《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产权基础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发起人中没有或只有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在理论上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债券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券融资找到了出路。
    ,我们对企业债券可以这样理解(1)企业债券是中国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体制基础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债券包含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债券遵循企业债券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接受关于公司债券的规范管理。(3)企业债券在理论上与公司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企业债券运作遵循的基本规律与公司债券相同。(4)企业债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随着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债券概念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4、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谁?国债是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啊

    5、企业债主体AA-需要强制担保吗?哪个文件规定的?发债指标2111是哪个文件规定的?谢谢。

    兄弟,发改委的政策很多都是窗口指导,多问问券商朋友吧,发改委的政策找文件支持的话那你就输了

    6、哪些主体可以发债?目前我知道的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和回购。记账式国债实行全价结算工资一般每年的净交易,通常以折让价发行,1年期国债的零息票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采取全价交易和结算,一般每年付息一次的债券,在未来的除权,除息。

    7、发行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发行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一块网上很多,但都不全,这里给你准备一份最全最详细的,就不用网上到处找了,不明白的还可以问俺。
    一定要找咱券商问一下,就因为券商操作规范,中间细节不麻烦,你只需问相关费用即可,觉得可以就互相加起来。等落实了带上材料到银H券商等相关单位跑一两天就完事了。中间杂事就交给手下人跟踪安排时间对接就行了,少操心,不要听其他人瞎哔,会扰乱你的,让他做事就行。后面就是券商出人来调研,出具材料,走流程等结果,毕竟我做企业债券发行这块时间长了,相对还是比较熟练的,看到了就是缘分,问下心中有底,你放心即可。
    以下有有相关条件和繁琐的流程与准备的材料,可以大致浏览以下,很齐全的。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13、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14、信用评级报告;
    15、法律意见书;
    16、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8、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发行报批阶段
    1、上报发行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跟踪核准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3、修改方案及材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债券发行会签。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会签结束拿到批文。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三、债券正式发行阶段
    1、刊登发行公告。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在债券发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业债券发行公告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市场宣传工作。承销团做好债券销售市场宣传工作,推广债券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3、债券销售工作。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各承销商面向社会公开零售企业债券的所有营业网点及每个营业网点的承销份额。
    4、承销团工作监控。发行人应当及时了解承销工作进度和发行销售情况。
    5、募集资金划付。承销团销售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应划付到发行人专门的资金账户。
    6、验收资金。发行人根据债券的发行情况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四、发行后期管理工作
    1、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权登记托管。托管人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企业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2、制定偿债计划。发行人、担保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3、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兑付首日6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兑付方案,并于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兑付事项。
    4、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划入托管人指定的账户;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5、发行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兑付义务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6、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发行人、担保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公开披露。
    7、主承销商应当在企业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企业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公开披露。
    9、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委托原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于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债券跟踪评级结果之后十五日内,将跟踪评级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公告披露。
    注参考文件包括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2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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