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风险控制措施(股权转让风险规避)

股票学习 2023-01-15 12:04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防范
  •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避免
  • 股权转让风险
  • 股权转让要如何防范风险
  • 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 个人股权转让需哪些手续
  • 个人股权转让
  • 1、股权转让的风险与防范

    内容来自用户:颜值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防范
    股权转让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也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随着相关股权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了融资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各种股权交易市场。
    股权交易越来越多,参与主体的普遍化,股权转让过程中反映出的内部审批瑕疵、外部登记不规范或者难以推进,一股二卖、迟延履行回购、支付股权转让款等问题不断涌现。
    如何规避股权转让协议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内容互相矛盾问题;如何解决处分权欠缺、转让方出资不实、股权评估瑕疵等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股权代持、转让方故意隐瞒、虚假陈述、遗漏陈述标的公司资产状况等问题是每位交易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实践中建议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不建议使用网络或者登记窗口的模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注意不要仅以口头约定或者是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内部通知和审批程序必须规范到位避免瑕疵,主要涉及会议通知、召集程序,通知义务未恰当履行,未充分、全面就转让事项进行通知可能导致因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的风险。
    ,转让协议签署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避免复次,股权转让具有融资功能,为了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资方倾向于

    2、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避免

    自然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总是存在一种现象转让方和受让方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通过当地的税务部门,而直接通过社会关系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往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折价或平价条件,而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47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基于以上税收法律的规定,法人转让股权协议中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被投资企业有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法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中含有被投资企业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转让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部分,而使股权转让价格是溢价转让,从而使转让方股东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股票)转让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股权(股票)投资成本作为应税收入额,使企业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涉税风险分析,法人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如果股东是企业或法人,在发生转让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都是存在的,所以在进行股票买卖前需要考核双方的资质,转让股票之后,无可避免的需要纳税,转让股票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办理,若直接跳过某些程序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若跳过纳税程序,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股权转让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
    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
    三、债权债务风险
    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应该要求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特别是可能有的债权债务做出书面承诺,要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划清双方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
    四、行政司法风险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果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存在此类情况,其又不具备执行能力,就会对目标公司产生影响;与此相关联,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有无质押;,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因为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司法行政风险主要从法院、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
    五、转让的程序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该面签。
    六、其他风险
    在我国,存在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应当予以关注。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补贴要看到原始的正式文件,环保问题要有相关的环评文件,质量和技术监督问题主要看企业的质检证书。

    4、股权转让要如何防范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即可

    5、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风险一不可抗力风险
    这种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违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强制注销登记,使公司的股权归于消灭。此时,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为恶意当事人,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自然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如果已签订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知情,为善意当事人,且受让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对方,此时便会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致使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而会使股权的价值急剧减少的风险。此时,应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由于情势变更的充分举证难度较大,且在实践中由于公司本身的性质差异极大,往往难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地解决该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无法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就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解决。
    风险二意外事件风险
    虽然意外事件并不会直接使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而导致股权的消灭,但与不可抗力类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巨大损失甚至于濒临破产,从而使股权价值骤减。譬如,公司因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而负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时造成此污染的公司并无过错,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结果双方往往均无过错。此时,仍然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一旦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以适用的情形,便需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
    风险三第三方过错风险
    与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过错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股权的消灭,而可能造成股权价值的减少。该种风险不适于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解决,因为该类风险属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往往需要运用风险负担规则将损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的损失后,该当事人有权向造成风险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如果之前投有相应的保险,负担风险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
    风险四公司股权性质风险
    上述风险几乎是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所共同面临的风险。,除了以上几类来源可能造成的股权转让风险之外,还有一类风险十分特殊,因为它仅仅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即由公司股权自身性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在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导致转让的股权价值急剧减少。该类风险既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难说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
    因为董事的决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断规则”,就可能获得免责的保护,而股东一般不会因为正当行使表决权后决策结果造成公司损失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风险五公司负债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6、个人股权转让需哪些手续

    不知道你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你只要与受让方签订协议,且你持的股份的公司股东会出一个同意转让的决议,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到工商局办理一下手续就了,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同样这样办。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工商局规定不一,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双方签转让协议,有的地方还要求转让前经产权交易中心出鉴定工商才认可,还有的工商就不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进行备案,工商只备案发起人,之后的就不再管了,如果你当地工商要求备案,就是你双方签完协议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出一修改章程的决议,将章程修正案送工商备案就行了,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7、个人股权转让

    您好。
    该公司是内资公司吗?是的话,主要看出让方的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没有特别的规定,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向第三人转让是应当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通过的,而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该股权转让合同很有可能无效。
    如有不清,可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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