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盘股票异动怎么发现(大盘异动图怎么看)

股票学习 2023-01-15 12:04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如何分析某个时间段某类股票有异动
  • 如何预知盘中股票将要异动
  • 如何快速发现成交量异动个股?
  • 要怎么样才能快速发现异动股的技巧
  • 股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 什么是股票异动?
  • 如何看股票及大盘涨跌图?
  • 1、如何分析某个时间段某类股票有异动

    异动股是指与大盘走势迥然不同的另类个股,如大盘大跌,异动股则逆市飘红;而大盘涨时,异动股却走出自己的独立行情。异动股属于较为特殊的个股,它或是量的异动,或是价的异动。交易所将每日涨跌幅大于7%、振幅大于10%个股列为异动股,还将大幅高开或低开的个股以及成交量突然放大的个股都列为异动股。
    如何分析某个时间段某类股票有异动
    一是放量跳空低开的异动股。在早盘开盘时,有个股突然出现跳空低开5个点以上,而且在集合竞价阶段成交上百万股,面对这一异动情况我们要密切关注。如果这种异动股并不是因为政策面出现重大转折,也不是因个股出现系统性风险,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庄家洗盘的前兆。放量跳空低开,表明庄家仍潜在其中并未出局,低开明显是震仓洗筹行为,是为接下来的拉升扫清障碍。
    二是大幅跳空高开的异动股。,前一天涨停的个股,第二天都会有跳空高开的动作,前一天并未涨停的个股,如果第二天大幅跳空高开,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庄家的试盘动作,看上方的抛盘究竟有多大,适不适合拉升股价;第二种可能是庄家故意做出拉升的动作,以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目的却是为了出货。这种高开很容易形成低走。
    三是尾市打压,K线留下长阴线,次日迅速涨回的异动个股。投资者在操盘中有时会发现一些个股全天走势稳健,却在临收市时突然放量下跌,在K线上留下一条长长的阴线,而第二天却又轻松收复失地。如果此股的30日均线处于明显的上升态势,而股价涨幅不大,则完全可以认定这是典型的打压洗筹行为。
    四是无故突然放量的异动个股。一些个股在盘中突然异常放量,盘口出现数千手的巨量买单和卖单,日换手率在20%以上,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在换庄。而事实上,这种异动个股除大幅放量之外,股价还存在明显的滞涨现象,因而可以认定是庄家想吸引中小投资者参与而刻意制造的交易量放大假象。如果此时30日均线、OBV指标均未出现上扬,则更可确定为庄家的诱惑行为,中小散户绝对不能参与。
    五是连续温和上涨,但偶尔突发跳水的钓鱼竿似异动个股。有的个股在盘中呈现出45度角的上扬走势,而且日K线图上为连续的小阳线,,盘中却时不时的出现一下跳水的走势。对如此异动个股,中小投资者以不参与为宜,因为你根本搞不清楚它会在什么时候真正地跳水。对于看不明白的个股,我们中小投资者还是不碰为妙,静观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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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预知盘中股票将要异动

    预知盘中股票将要异动的方法,是“结合技术形态研判量能变化”,尤其是研判有无增量资金。一般说,量价关系,如同水与船的关系、水涨船高的关系。,只要有增量资金,只要增量资金足够,只要增量资金持续放大,则股价是可以拉升的。
    这里面的重要预测公式和方法是(一)预测全天可能的成交量。公式是(240分钟前市930到看盘时为止的分钟数)已有成交量(成交股数)。使用这个公式时又要注意(1)往往时间越是靠前,离开930越近,则越是偏大于当天实际成交量。(2)一般采用前15分钟、30分钟、45分钟等三个时段的成交量,来预测全天的成交量。过早则失真,因为一般开盘不久成交偏大偏密集;过晚则失去了预测的意义。
    如果股价在形态上处于中低位,短线技术指标也处于中低位,则注意下列6个事项
    (1)如果“当天量能盘中预测结果”明显大于昨天的量能,增量达到一倍以上,则出现增量资金的可能性较大。(2)“当天量能盘中预测结果”一般说来越大越好。(3)注意当天盘中可以逢回荡,尤其是逢大盘急跌的时候介入。(4)如果股价离开阻力位较远,则可能当天涨幅较大。(5)如果该股不管大盘当天的盘中涨跌,都在该股股价的小幅波动中横盘,则一旦拉起,则拉起的瞬间,注意果断介入。
    尤其是如果盘中出现连续大买单的话,股价拉升的时机也就到了。通过研判量能、股价同股指波动之间的关系、连续性大买单等三种情况,盘中是可以预知股票将要拉升的。
    综合上述,也即股价处于中低位,量能明显放大,连续出现大买单的股票中,有盘中拉升的机会。尤其是股价离开重阻力位远的,可能出现较大的短线机会。
    如果股价处于阶段性的中高位,短线技术指标也处于中高位,尤其是股价离开前期高点等重阻力位不远的话,则注意(1)量能明显放大,如果股价反而走低的话,则是盘中需要高度警惕的信号。不排除有人大笔出货。这可以结合盘中有无大卖单研判。(2)高位放出大量乃至天量的话,则即使还有涨升,也是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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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何快速发现成交量异动个股?

    这个其实是很简单的,就是用软件的预警功能,当成交量大于多少时让预警发出信号。
    我一般对成交量的监控是这样的,设置二个条件,一个是半小时内成交量大于前一天的成交量,一个是在半小时或一小时内上穿成交量五日均线的。
    但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同,所以对成交量均线也应作相应的及时调整。
    如,可以把五日均线设置为三日或七日等等。

    4、要怎么样才能快速发现异动股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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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工作,引导、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结合证券监管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适当判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判断和监管工作经验,审查运用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认定事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按照规定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第六条 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等综合审查认定其责任。
    第十二条 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形
    (一)违法披露信息包括重大差错更正信息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当期所披露数的比重,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发生盈亏变化,是否满足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利润承诺条件,是否避免被特别处理,是否满足取消特别处理要求,是否满足恢复上市交易条件等;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重,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时间长短等;
    (三)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影响大小;
    (四)信息披露违法后果,包括是否导致欺诈发行、欺诈上市、骗取重大资产重组许可、收购要约豁免、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给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大小,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该公司证券交易的异动程度等;
    (五)信息披露违法的次数,是否多次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六)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第十三条 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主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单位的,在单位内部是否存在违法共谋,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是否是经董事会、公司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是否只是单位内部个人行为造成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观状态,信息披露违法是否是故意的欺诈行为,是否是不够谨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
    (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态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信息披露违法后是否继续掩饰,是否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
    (四)与证券监管机构的配合程度,当发现信息披露违法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向证监会报告,是否在调查中积极配合,是否对调查机关欺诈、隐瞒,是否有干扰、阻碍调查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其他违法行为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通常综合考虑以下情形认定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有无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故意,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过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因违法行为直接获益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利益,是否因违法行为止损或者避损,公司投资者是否因该项违法行为遭受重大损失;
    (三)信息披露违法责任是否能被其他违法行为责任所吸收,认定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否能更好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前款所称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配合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可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第四章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及其责任认定
    第十五条 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责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 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
    (一)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是否组织、策划、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积极参加还是被动参加。
    (二)知情程度和态度。对于信息披露违法所涉事项及其内容是否知情,是否反映、报告,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后果,是否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三)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否与责任人员的职务、具体职责存在直接关系,责任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无懈怠、放弃履行职责,是否履行职责预防、发现和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
    (四)专业背景。是否存在责任人员有专业背景,对于信息披露中与其专业背景有关违法事项应当发现而未予指出的情况,如专业会计人士对于会计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技术问题等未予指出。
    (五)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 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
    (一)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三)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四)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五)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一)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二)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一)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二)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三)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四)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五)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一)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二)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
    (三)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四)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案件适用本规则。

    6、什么是股票异动?

    就是连续3个交易日 股价波动(振幅)大于20%的价格行为就称为股票异动!

    7、如何看股票及大盘涨跌图?

    个股分时走势图白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的分时成交价格。 黄色曲线表示该种股票的平均价格。 黄色柱线表示每分钟的成交量,单位为手(100股/手)。 下面是分时走势图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及含意 A、外盘成交价是卖出价时成交的手数总和称为外盘。 B、内盘成交价是买入价时成交的手数总和称为内盘。 当外盘累计数量比内盘累计数量大很多,而股价也在上涨时,表明很多人在抢盘买入股票。 当内盘累计数量比外盘累计数量大很多,而股价下跌时,表示很多人在抛售股票。 C、买一,买二,买三为三种委托买入价格,其中买一为最高申买价格。 D、卖一,卖二,卖三为三种委托卖出价格,其中卖一为最低申卖价格。 E、委买手数是指买一,买二,买三所有委托买入手数相加的总和。 F、委卖手数是指卖一,卖二,卖三所有委托卖出手数相加的总和。 G、委比委买委卖手数之差与之和的比值。 委比旁边的数值为委买手数与委卖手数的差值。当委比为正值时,表示买方的力量比卖方强,股价上涨的机率大;当委比为负值的时候,表示卖方的力量比买方强,股价下跌的机率大。 H、量比当日总成交手数与近期平均成交手数的比值。如果量比数值大于1,表示这个时刻的成交总手量已经放大;若量比数值小于1,表示这个时刻成交总手萎缩。 I、现手已经成交的最新一笔买卖的手数。在盘面的右下方为即时的每笔成交明细,红色向上的箭头表示以卖出价成交的每笔手数,绿色箭头表示以买入价成交的每笔手数。 大盘指数即时分时走势图1) 白色曲线表示大盘加权指数,即证交所每日公布媒体常说的大盘实际指数。 2) 黄色曲线大盘不含加权的指标,即不考虑股票盘子的大小,而将所有股票对指数影响看作相同而计算出来的大盘指数。 参考白黄二曲线的相互位置可知A)当大盘指数上涨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涨幅较大;反之,黄线在白线之下,说明盘小的股票涨幅落后大盘股。B)当大盘指数下跌时,黄线在白线之上,表示流通盘较小的股票跌幅小于盘大的股票;反之,盘小的股票跌幅大于盘大的股票。 3) 红绿柱线在红白两条曲线附近有红绿柱状线,是反映大盘即时所有股票的买盘与卖盘在数量上的比率。红柱线的增长减短表示上涨买盘力量的增减;绿柱线的增长缩短表示下跌卖盘力度的强弱。 4) 黄色柱线在红白曲线图下方,用来表示每一分钟的成交量,单位是手(每手等于100股)。 5) 委买委卖手数代表即时所有股票买入委托下三档和卖出上三档手数相加的总和。 6) 委比数值是委买委卖手数之差与之和的比值。当委比数值为正值大的时候,表示买方力量较强股指上涨的机率大;当委比数值为负值的时候,表示卖方的力量较强股指下跌的机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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