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卖出选什么委托方式(公司股东退股的程序
1、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有几种?
代理或委托买卖股票的具体方式有 1、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2、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3、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 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2、股票交易中委托方式有哪些啊
股民买卖股票,进行下单委托,可以根据证券商所提供的设备条件,采用以
下一些手段和方式报单
1、人工委托(在营业部填单委托,目前已很少使用)。
2、磁卡委托(刷卡委托,营业部交易终端)。
3、电脑终端自动委托(一般在大户室中使用)。
4、电话委托。(一般券商都有委托交易用的电话,按照电话自动指令进行即可,目前比较普遍。)
5.网上交易。(目前大部分券商可开通网上交易,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陆,交易比较方便,而且比较迅速即时。但安全指数仍待提高。)
5、热线电话委托(在大户室直接通过热线电话与红马甲通话报单)。
3、新手求助.大家在买入和卖出股票时都用哪种委托方式
可以按照市价或者限价委托。如果你是想要即刻卖出的话,建议还是用市价卖出比较好;如果无所谓可以按照你想要卖出的价格进行限价委托。挖策略很高兴为您服务!
4、股票委托买卖的方式有哪些
我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选择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就能把单挂在买一和卖一的位置了,也就是能第一时间卖出。
这个是相对交易所的操作规则来讲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客户只要选择“市价委托”,在炒股软件里有,就可以了。
其实以后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问你的客户经理。
以上原创,抄袭必究。
5、股东退股要办理什么手续??
1,要其他股东同意。
2、要有接受你股份的受让人
3、怎么计算、怎么定价是出让者、受让者互相协商的,谈成怎样就怎样。如果你当初投入40万,接收方只出20万,你又找不到接手的其他人,且你决意不在当股东的话,就只能20万成交
4、还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6、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不是三言两语说清的,不是一劳永逸在这里解决的;涉及很多的细节问题。
,比较谨慎负责的股东或者公司都是委托律师处理;
大概来讲,需要通知各股东,签订书面协议,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等。涉及评估的,还需委托评估。
7、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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