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
1、简述外商投资的企业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其它形式
A、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企业以向我国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我方企业以该项目产品或对方商定的其它办法偿还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形式有:
⒈产品返销方式;⒉互购方式或抵销购买方式;⒊部分抵偿方式;⒋三角补偿贸易方式;⒌易货贸易方式。
B、加工装配
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件、零件,由中国企业按外商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款式,加工或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的合作方式。外商也常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用中方企业所收取的工缴费或装配费的收入来偿还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的价款。 (六)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1、现金出资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实物出资
3、场地使用权出资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几种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5、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相对内资企业来说的,它可以由中外双方共同出资。
而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全部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
具体见百度词条说得很详细。
7、简述外商投资的企业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其它形式
A、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企业以向我国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我方企业以该项目产品或对方商定的其它办法偿还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形式有:
⒈产品返销方式;⒉互购方式或抵销购买方式;⒊部分抵偿方式;⒋三角补偿贸易方式;⒌易货贸易方式。
B、加工装配
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件、零件,由中国企业按外商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款式,加工或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的合作方式。外商也常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用中方企业所收取的工缴费或装配费的收入来偿还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的价款。 (六)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