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治理(公司股权分红协议)

股票学习 2023-01-15 18:50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华为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公司治理 什么是合理的股权结构,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的?
  •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 分红协议
  • 1、华为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

    国泰君安

    2、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内容来自用户:中国学术期刊网

    浅谈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升公司绩效的重点。而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它是治理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都有很大的影响。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与法人股所占比重较大且流通性差,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必须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再设计。要适当减持国有股,提高流通股的比重,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以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公司绩效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
    股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它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股权集中度,从这个角度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二是股权高度分散,三是股权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第二个含义是指股权构成,即各个股东持有股东的多少,在我们国家是指国有股、法人股及社会公共股的持股比例。
    我国股份公司的股东总共有七类,分别为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在证券时常自由流通,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可以逐步进入证券时常自由流通。4.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环境,公司内部人控制程

    3、公司治理 什么是合理的股权结构,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的?

    公司有很多形式,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制、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所以,不同的企业所认同的股权结构是不同的,并且,不同的股权结构都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
    对于公司治理来说,股权结构并不是最重要决定因素,关键按照怎样的思路、理念、规则去管理企业,才是决策机制,股权结构无非决定的是决策机制;而公司的决策机制再合理,并无法决定公司的思路和理念,所以,请考虑公司的目的,而不仅是股权结构,在国外公司,有的股东只有1元的股权,却是企业董事长,决定和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因为,人是最稀缺的资源,而不是钱

    4、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下文也围绕这两种激励方式展开论述,(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实际上是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买卖或者是赠与合同,其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虽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主要表现为(1)股票期权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行权,其获得的是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预设一定的条件授予经营管理层一定的股票,只有达到所规定的业绩、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条件时持有者才能将其卖出套利。(2)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形成权,这种形成权限定了时间,过了规定的行权期间此形成权即归于消灭,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持有人完全可以选择不行权;限制性股票则是先以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如果未来股票市场价格低于现价,则持有人无法从中套利,,经营管理层就因为自己的趋利避害性而对公司勤勉尽责,从而达到优良的经营业绩。 目前实施奖励策略是否能一定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并无定论,相反有些学者认为实施奖励策略是公司低效率的股东监督的表现,强势薪酬计划并非总是公司治理上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有些学者通过经济学建模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绩效与股权激励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经邦的理解是包括股权激励此种奖励策略在内的各种公司治理的手段,在采取时都要审时度势,量体裁衣。奖励策略只是作为公司治理手段中的一种,并不能取代选任、监督等策略,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往往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等奖励措施在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解决内部人控制并将其才能充分的致力于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以及《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的手段基本上得到了肯定,美国法律即授权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期权、影子股票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激励薪酬;德国原来的激励薪酬受到税法和公司法的严格限制,这种状况目前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如德国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10%发行在外的股份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安然事件”曾经使许多西方公司都放弃了股权激励这种奖励措施,在国内因推行股票期权计划而导致管理层天价薪酬等事件也得以显现。就此而言,任何制度都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并不能否定股权激励计划在降低代理成本、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的作用。

    5、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
    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
    重庆市高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集体企业股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案中,由于XX公司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体制”,以收回职工权、买断工龄、职工领取企业量化资产、退股走人的方式让职工离开公司。其中部分职工怕拿不到“工龄费”,只好交出股权。后公司对集体股权进行了分割,划归公司少数人所有,职工这时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小失大”的周某等买断工龄的职工要公司给个说法,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以“提议者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周某等人随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此案使我们看到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不明,股东的责、权、利不明,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不明……,加上企业在改制中,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难免相互冲突,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集体企业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正经历着阵痛,而更多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6、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人股。企业职工人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人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种企业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股份制的做法,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作为一种企业,它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但营利性不是其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是推动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直接原因;企业在取得适当营利的,始终将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互助一定范围的利益群体、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层的需要作为又一重要目标。
    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7、分红协议

    1,这并不属于员工的干股分红。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2,建议您在做帐时,将员工的利润作为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然后再查看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3,具体的利润分红协议书如下 具体格式如同合同范本。 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员工的详细信息; 2、利润分红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应当明确市场价值、权限归属。 3、员工的工作年限。4、员工的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的权利等。 5、员工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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