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客户来源(股权激励有没有亏损的)
1、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http://finance.sina../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2、股权激励的股票从哪来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通过定向增发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通过大股东出让,大股东还可以回收部分投资。但在全流通模式下,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大股东股权比例较低,那么无论是定向增发还是大股东出让,都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削弱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增加被收购的风险。从二级市场回购,一种如万科所采用的方式,是由公司对每年净利润的增加部分,按照净利润增加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委托第三方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下,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另一种则是大多数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即参照市场价格,要求激励对象支付现金获得公司股权。对于蓝天这样的中国企业,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都需老板让渡利益。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将股票承载的诸项权益断有权、资产处置权、表决权、分红权、价格波动受益权等)分拆开来,仅将其中的“股票价格波动受益权”有条件地让渡给企业股权激励对象。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以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为急先锋。
3、如何解决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所谓的资金,即行权时用以购买股权的资金,其来源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而言,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而言,是希望激励对象一直持有股权,以从其所创造的长期业绩获得资本利得,希望激励对象持有的时间越长,以便于获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励对象不要在行权日行权,之后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兑现。但作为长期性的激励或者作为一种机制而言,不断的行权意味着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是客观上对激励对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以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也同样不得向居民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股票的相关规定。正因为如此,不少激励对象往往选择行权后在没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卖出股票。这对于公司非高管人员的激励对象来说,可能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但对于公司高管人员来说,还存在股票流通上的额外限制,比如只能卖出上年所持股票总额的30。,行权资金依然是公司高管人员面临的棘手问题。
行权资金的压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吸引力和激励性,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不排除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可能。行权资金的压力大小,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力度的大小,具体体现在激励额度与非风险性年薪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绝对股价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对象个体可支配资金的大小。激励力度越大,股票价格越高,意味着非风险性年薪中的很大比例需要用于行权,一旦这个比例超出激励对象可自由支配资金的范围,对行权就造成了困难。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务院国资委限定国有控股公司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不超过其总薪酬的30,尽管依然无法解决股票市价高低的问题,但事实上缓解了行权资金的压力。国内企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其来源通常有以下4个渠道
1.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据了解,当前多数企业的行权资金仍以自己筹措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比如,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披露的激励草案中提到,国内高管的购股资金将由公司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公司要求激励对象自筹部分资金的,会以股权授予时相应业绩年度的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的购股资金。
2.提取的各类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换言之,就是股东同意与管理层、员工进行“利润分享”。虽然这种提取奖励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政策的,从一些激励方案来看,不少企业是把奖励基金作为经营成本列支的,这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问题,还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
3.通过信托方式垫资
通过信托公司解决行权资金的方式有2种
① 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资金名义上的所有人,公司成为信托的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② 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指定资金专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并设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为共同受益人。信托生效后,信托公司成为目标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股东收益。在扣除相关的费用和报酬后,信托公司将股东收益按事先的约定比例和条件分别支付给公司和激励对象。
4.其他的变通之计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就出现了各种变通之计,如非现金行权,即激励对象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而通过一种折股买进的技术设计即可完成行权。比如,当股价从10元涨到20元时,获授员工可以不出钱,以折股买进的方式从公司得到半股。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4、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有什么区别知乎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可以是定向增发,也可以是大股东转让。
5、股权激励为什么会造成公司亏损?
仔细看公告就知道,是由于实施新的会计准则造成的
6、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你的问题,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以供参考,
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股票期权,公司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条件(通常称为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本公司股票(行权),把期权变为实在的股权。行权条件一般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达到的预定的业绩;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权后需要等待的时间(等待期一般为2-3年);三是激励对象自身方面的如通过考核并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等。
(3)行权条件成熟后,激励对象有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自由。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体现在授予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和行权之后股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如果股票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并且对公司股票有信心,那么激励对象会选择行权,否则激励对象就会放弃行权,股票期权作废。
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抛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能抛售。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一般激励对象。二、解锁条件和解锁期的限制当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的股票可以解锁,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锁一般是分期进行的,可以是匀速也可以是变速。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具体来讲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每份股票增值权与每股股份对应。
(2)公司在授予股票增值权时设定一个股票基准价,如果执行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则两者的价差就是公司奖励给激励对象收益,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总和为股票执行价与股票基准价的价差乘以获授的股票增值券数量。奖励一般从未分配利润中支出。如果执行日股票价格低于基准价,则要受到惩罚,如股票执行价与股票基准价的价差的二分之一从激励对象的工资中分期扣除。
分红权/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激励对象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出售股票,离开公司自动失效。
由于各种模式的特点不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特点来进行选择。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7、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您好,常见的股权激励有以下九中方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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