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权确认有啥条件(农村股权证股份是怎么
1、参加农村股份制有什么条件
这个得是属于农业户口,且是本地久居居民身份,才可以获得责任田地(征用后的补偿、集体开发后的股份分红制度)。
也就是如果在你名下是有责任田的,即可以参加股份制分配。如果名下没有责任田地(农民耕种地),就不拥有‘土地股’。
这个是土政策,建议你咨询当地村委,如果原先已经通过村民一致赞成的分配原则、从新分配期限、条件,则按规范实施。
2、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权使股东和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内容,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诉讼要求确权,就是因为在主张股权使得不到公司的认可。第二,公司不认可原告股权的意思比较复杂。由于公司使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过特定主体来完成的,这些特定主体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东会决议,可以使控股股东,可以使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公司不承认原告股权的意思可以来自于以上任何一个主体,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表示出来的。
由于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公司的意思听命于其他主体,与股东相对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此时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在实践中,导致原告提出股权确认之诉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第一,原告是隐名股东,其在主张和行使股权时遭到拒绝。
第二,原告时挂名,冒名活借名股东,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要求享受公司利润而遭到公司拒绝。
第三,投资与集资的争议。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第四,原告没有出资,出资不实,他人垫资等情况导致公司不承认其股东身份
第五,法律手续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导致公司不认帐。
第六,投资与集资的争议。有些情况下投资与集资在表面上区分不开,公司认为是集资和借款,而股东认为是投资,双方发生矛盾,形成诉讼。实践中,许多公司或企业因资金困难,于是便私下招人集资入股,但这些所谓股东的名称却没有进入工商登记档案。当公司或企业效益好转时,企业不想让这些集资的人或出资人参与分红,而这些自认为股东的出资人便要求其股东身份。在此种情况下,二者之间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也有的公司实际上是增资扩股,但故意不完善相关手续,在公司产生巨大利润时,公司借故不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3、向农村信用社入股有什么限制条件?
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农村合作银行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2)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4)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4、农村信用社的股份确认需要什么材料?会查征信吗?
农村信用社的股份确认需要身份证、股权证或出资证明(收据等)等材料。
农村信用社的股份确认,与征信无关,不会查征信。
扩展阅读
股权确认的过程就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了,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5、我有股权证,村里有权利停发吗?
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有股权证,村里是没有权利停发的。
6、农村股权证有哪些作用
作用如下
1、股权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股权收益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收益。
2、股权可以质押担保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其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申请贷款融资。股权质押担保应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可以变卖、拍卖所质押股权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借款人不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时,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所质押股权,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4、股权可以有偿退出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股权有偿退出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自愿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随带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嘱、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下同)等确认股权继承份额的相关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权继承和股权证书变更手续。
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7、农村土地股权证是什么概念
就是你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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