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拆借资金(国有企业不得对

股票学习 2023-01-16 08:56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国有控股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投资方(私营企业)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
  • 国有企业之间资金是否能相互拆借
  • 法律上是否允许国有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企业
  •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 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
  •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无偿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吗?如果不能,有什么法律依据
  •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 1、国有控股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投资方(私营企业)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2、国有企业之间资金是否能相互拆借

    可以,所有企业之间的资金都可以拆借,只要法人同意

    3、法律上是否允许国有企业资金拆借给其他企业

    不允许

    4、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间的资金来往使用民法,要公平合法,不能扰乱金融秩序

    5、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

    一、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二、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以上即是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以及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的问题,在实践中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而对于怎么使这个行为合法化,除了上述的方法,您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如何操作建议您咨询律师。

    6、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无偿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吗?如果不能,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大部分散户忍痛斩仓没有或很少散户买的时后。

    7、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1、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2、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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