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股权转换(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票学习 2023-01-16 08:59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 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 怎么债权转股权
  •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 债券与股权有什么区别
  •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 股权转债权的共性
  • 1、公司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

    2、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一、什么是债权转股权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对“债权转股权”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还规定,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二、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形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以上便是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3、怎么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4、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实践中有二种方法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一、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5、债券与股权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类型不同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3、法律义务不同

    股权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债券

    百度百科-股权

    6、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一、简介 ①债券投资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资者如果能适时地买进卖出,就可获取较大收益。 ②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二、区别 1、看两者的性质 (1)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 它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一般是为了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2)股权投资属于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另一企业的净资产所有权所作的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与认股证等。权益性证券的持有者一般拥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领取股利的权利,但此类证券一般无还本日期,股东若无意继续持有,可依法转让给他人而收回投资。 2、看两者获取利益的方式 债权投资需要定期收回本息。 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东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看两者法律保障方式 债权投资一般要求融资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提供保证人、抵押、质押等。 股权投资,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一般没有担保措施。 4、看两者投资期限 债权投资,投资期限不固定,有7天、15天、一个月等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下的投资。 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一年以上,投资期间投资人不得随意撤资,期满之后按照约定的管理层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5、看两者诉讼管辖法院 债权投资一般基于合同,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投资,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股权转债权的共性

    关于股权,在认识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直争论不休。从股权存在的实际情况上看,股权是具有所有权性质和经营权性质的一种独立权利。股权既具有所有权的性质与内容,又具有经营权的性质与内容,股权的内容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独立的权利。
    关于债权,在认识上比较清晰、统一,民法有关债、债务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一般认为,近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所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债权的基本特征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有期限性。债权的内容一般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股权与债权一般都以一定的物权为基础。股权是以物权为基础形成的,股权以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为物质基础,是投资者行使其他财产权的结果与体现。
    投资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在公司成立时通过直接向公司的投资而取得,二是通过从其他投资者那里购买公司的股票而取得。
    股权的基础并不是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是“投资者作为合同的一方以取得股权为目的而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作为合同的另一方以取得出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而履行给予投资者股权的义务”。也因为,投资者与其投资的公司之间不是一种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股权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纽带,也是股东与公司关系的体现。
    对于原始股股东而言,其股权的形成都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这种物权一般以所有权为主,也可能是使用权,在类型上还可以表现为知识产权等。原始股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资产,具体可以表现为货币、实物、智力成果等。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活动取得股权的非原始股股东,其股权的形成也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般是用货币购买的股权,也有的是用实物置换的股权。债权一般也是以物权为基础形成的。从债的发生原因上看,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因合同而发生、因侵权行为而发生、因无因管理而发生、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等。债无论是因什么具体的原因发生,一般都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与财产权或者某种物权有关,债权也相应地与一定的物权有关。债的发生往往以某种物权为基础,特定主体之间因针对某种物权发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成为债的不同发生原因。除特殊情况外,债权一般是因权利人对某种物权的行使或者义务人对他人物权的某种利用、侵犯而产生。
    股权与债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股权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主要表现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和重要的权能。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是由于股权具有所有权的基本的主要的权能,在广义上可以称为是所有权类型的权利或者说是广义所有权的表现。从内容上看,股东享有对公司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是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的,是以股东的投资比例或者份额表现和区分的,是股权的一部分内容。我们不能因为股东不能直接支配其原投资的那部分财产而否认股东仍然享有对公司财产的处分权,也不能因为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收益权、处分权等而否认股东对公司财产仍然享有直接的财产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是所有权的象征。债权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与内容,表现为债权通常表现为一定种类的财产权。债权的客体虽然有时不一定直接为财物,但债权的内容通常最终具有财产性或者表现为一定的财产性。
    股权与债权的客体都可以是财物。股权的客体是公司的资本、资产。公司的资本与资产一般表现为货币、实物、智力成果等,其中货币、实物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的公司资本。每个股东的股权并不指向公司中的特定货币、实物等,而是指向公司全部资产中一定比例或者份额的资产。股权的客体仍然是财物,是以股份等计量的公司财物的一部分,但并不是表现为一定具体形态的财物。债权的客体,一般认为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财物是债权常见的客体。可见,股权与债权一般都指向财物,都以一定的财物为权利义务的载体。对于公司而言,股东对公司的股权与债券人对公司的债权都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和内容,并且其客体都可以是财物。这就具有特别的意义,这既是股权转债权的基础,又是股权转债权的目标与结果。正是股权与债权都具有的这些共同点,才使股权转债权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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