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开上市(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
1、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开上市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大同小异,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就会上市。
2、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条件和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请问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公司发股票给大家,叫公开发行
你申购到了,在交易所卖别人,叫上市
4、股票上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5、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上市程序包括①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②审查批准。由于发行人在发行准备阶段已经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承诺,所以交易所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后,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和部分实质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③订立上市协议书。拟上市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签定上市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及义务。④股东名录登记。⑤披露上市公告书。在股票挂牌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⑥上市交易。
6、论述股票原始发行的条件
不知道你要的是这个不?? 主要是你题目感觉有点怪 发行的条件 还有原始的发行条件 搞不懂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在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的情况下,一国的法律法规对股票发行规定若干实质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股票发行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分别作出规定。编辑本段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②除经融类企业外,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前者是指认股权可以与债券分开且可以单独转让,但事先要确定认股比例、认股期限和股票购买价格等条件;后者是指认股权不能与债券分离,且不能单独交易。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低1期末净资产额的40%;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公司至今连续1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②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金额。(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④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7、股票公开发行需要什么条件?并简述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
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辅导,然后上会,这些东西你可以找当地有实力的券商咨询也必须找保荐人才能公开发行股票,你是什么地方的企业呀?可以找国信证券在你们那里的办事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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