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群(债券的承销方式主要有)
1、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募集办法中首先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当用全名。在公司名称一项中还应注明公司注册地、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有关事项。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债券总额是该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总金额数。债券总额
要根据公司的净资产额、生产发展需要、累计债券总额、最近3年平均的可分配利润能否偿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等事项来确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生效。从债券总额上能反映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是每张债券上标明的金额数。
3、债券的利率
亦即债券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确定,认购人在购买债券时,总是希望获得较高的利息,否则,他宁愿拿钱存入银行而不投资债券。公司在确定债券利率时,一是综合考虑债券期限、本息偿还方式、公司信誉高低及其他多种因素,二是要符合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还本付息的期限是从债券发行日期到清偿本金和利息日期的期间。发行公司在确定还本付息的期限时,应本着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原则,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周转期,未来一段时间资金市场借贷资金取得的难易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因素。
还本付息的方式是发行公司向认购人还本付息的具体办法。从认购人角度看,进行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较高的现金收益,因此,认购人多倾向于认购以现金形式还本付息的债券。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债券发行的开始和终止日期对认购债券者来说十分重要,债券发行开始的日期,即认购者可以购买债券的日期,债券发行终止的日期,认购者便必须停止购买债券。在债券发行的起和止的这段时间内,认购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购买多少。而且,债券发行的终止日期也往往是还本付息期限的起算时间,因此,在募集办法中标明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对发行公司和认购者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6、公司净资产额
公司净资产额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总额,它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公司的净资产额要由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验资后才能确认有效。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总额是衡量公司的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故是可能影响投资乾决定的重要因素。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是指以包销或代销方式为发行公司销售债券的经营机构。在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便于社会公众购买公司债券,以防买券无门。
编辑点评:发行公司公告其募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状况,取得公众信任,使募资工作取得成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使公司处在群众监督之下,促使公司努力改善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2、怎么买国库券???
去银行里直接说你想买就行了.
3、买国债怎么买
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两种,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
购买凭证式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并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这个账户开立后便可永久使用,即可购买。
电子式国债个人开通网银,通过资金清算账户认证,这一步须在银行柜台进行;然后开通储蓄卡证证券交易功能,最后是开通储蓄国债账户,待时机成熟即可在网上操作购买。
4、债券怎么卖呢
债券的发行程序:
(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
发行企业债券是公司对外举债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在具备了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后,如果要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必须先作出发行债券的决定。具体有发行债券的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
企业作出发行债券决议后,应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债券发行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法人代表;发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简介;发行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用途;发行债券的效益预测;发行债券的总面额、票面额及发行价格;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及还本付息的方式;债券发行的对象及地区范围;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承销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方式;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及担保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
1.债券等级的评定
发行企业应向债券管理部门指定的资信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一般只有在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券等级证明为A级以上时,才允许企业正式提出发行申请。债券的信用等级对于发行企业和债券购买者都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按期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及其风险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债券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债券的风险情报,有利于投资者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发行企业来说,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降低发行企业的筹资费用,方便其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信用等级表示债券质量的优劣,反映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强弱和债券投资风险的高低。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债券信用级别标准,分为二类、三等、九级。这个标准基本上是参照了国外主要评级机构的做法并结合我国评级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侧重于两个方面,即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能力与投资者购买债券的投资风险程度。债券信用等级如下:
A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极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没有风险。
AA投资级,一等,债券有很高的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基本没有风险。
A投资级,一等,具备较高的还本付息能力,但与前两种相比,易受经济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风险较低。
BBB投资级,二等,具备一定还本付息能力,但需一定保护措施,一旦有变,偿还能力削弱,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BB投资级,二等,有投机性,不能认为将来有保证,对本息的保证是有限的,投资风险较大。
B投机级,二等,还本付息能力低,保证低,投资风险大。
C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很低或信誉不好,可能违约,危及本息安全,投资风险极大。
CC投机级,三等,还本付息能力极低,高度投机性,经常违约,有明显缺点,投资风险最大。
C投机级,三等,等级最低,经常违约,根本不能作真正的投资,或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绝对有风险。
2.企业债券评级的基本程序
(1)发行企业提出评级申请。债券的评级首先应由发行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向债券评级机构提出正式的评级申请,并为接受评级审查提供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与计划;长期债务与自有资本的结构;债券发行概况等。申请评估的企业应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级协议书。在委托协议书中要写明评估的内容、评估时间、评估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
(2)评估机构评定债券等级。债券评估机构接受申请后,组织由产业研究专家、财务分析专家及有关经济专家组成的评级工作小组,对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审查,并与发行企业座谈,以便深入分析,然后拟出草案提交评级委员会。评级委员会经过讨论,通过投票评定债券的等级。评定后向社会公告其债券级别。
(3)评估机构跟踪检查。债券评级机构评定发行企业的债券等级之后,还要对发行企业从债券发售直至清偿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并定期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正已发行、流通债券的原定等级。如果发行企业的信用、经营等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评级机构认为必要时,将作出新的评级,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原定的债券等级,通知发行企业并予以公告。
3.影响债券评定等级的主要因素
债券评级机构在评定债券等级时,需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判断。一般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企业发展前景。分析判断企业发展前景,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销售及盈余的稳定性、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企业职工素质、企业资源的供应保证程度、企业的竞争能力等方面。为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应该向外界充分展示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充分的偿债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评价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分析评价企业的债务状况、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财务弹性,及其稳定性和发展变化趋势等方面。要在财务质量上得高分,企业必须合理、合法地编制对企业有利的财务报表。
(3)企业债券的约定条件。考察企业发行债券有无担保,如果有担保资产,则债券等级较高;债券是否有附属条款;债券期限,即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债券期限越长,风险越大,被视为评级的不利条件;债券的付息还本方式等。
我国一些评级机构在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工作中,一般主要考查企业概况、企业素质、财务质量、项目状况、项目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其中企业概况只作参考,不计入评分。企业素质方面主要考查企业领导群体素质、经营管理状况与竞争能力,占总分的10%;财务质量主要考查企业资金实力、资金信用、周转能力、经济效益,占总分的35%;项目状况主要考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占总分的15%;项目前景主要考查项目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场竞争能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前景预测,占总分的10%;偿债能力主要考查债券到期时偿还资金来源,占总分的30%。
在债券评级时,并没有准确的数量标准和计算公式来计算确定债券等级。除财务质量以定量分析为主外,其余方面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在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依赖评级人员的经验与水平,弹性较大。
(四)提出发行债券申请
有项目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发行债券申请通过当地发改委向上一级发改委逐级申报,省发改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对认定比较好的企业要到实地落实担保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再正式报批国家发改委,并当面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发行债券。企业在办理申请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分别由企业、当地发改委、经委各提供一份。②项目批文: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基建初步设计、开工报告。③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贷款证、负债资产表、营业执照、企业项目效益预测、企业效益预测、偿还计划、重点项目批文(如属于重点项目)、信用等级评级、担保意向书、代理承销意向书、发债计划申请表、发债项目资金情况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发行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批准发行;对已作出的批准,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的企业债券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企业应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时,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企业名称;②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企业净资产额;⑦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⑧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企业制定好债券募集办法后,应按当时和当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会公告。
(六)签订承销合同
在间接发行方式下,当发行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发行企业要与债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在承销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销债券的名称、总面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债券发行及承销的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商收取的费用额及支付日期与支付方式;未售出债券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七)发售债券
承销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期内向投资者发售债券。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付款购买,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
企业债券应在置备的企业债券存根簿中登记有关事项。对于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以下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对于无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的编号等。
(八)收进债券款
到债券发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销机构应得的手续费后,发行企业向承销机构收缴债券款项,债券发行即告结束。
5、什么是债券承销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6、债券的发行方式
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发行、定向私募发行两种。
1、企业债的发行
企业债券的承销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有承销企业债券和短期债券资格的承销商。2006年,开发银行成功完成41支企业债券与短期债券的主承销和副主承销工作,承销总额达人民币116.9亿元,比2005年增加210%,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开发银行主承销的“06鲁能债”首次采用交易所网上发行的方式,开创了国内企业债券在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先河,从发行完毕到挂牌上市仅5个工作日,实现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一体化的创新目标。
2、国债的发行
国债发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出售的标准来看,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之分,其中间接发行又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四种方式。直接发行,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
(1)代销发行
代销方式,指由国债发行体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因此,代销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证按当时的供求情况形成合理的发行条件;
推销效率难尽人意;
发行期较长,因为有预约推销期的限制。
所以,代销发行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秩序不良、机构投资者缺乏承销条件和积极性的情况。
(2)承购包销方式发行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这种发行方式的特征是:
承购包销的初衷是要求承销者向社会再出售,发行条件的确定,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与承销团达成协议,一切承购手续完成后,国债方能与投资者见面,因而承销者是作为发行主体与投资者间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购包销是用经济手段发行国债的标志,并可用招标方式决定发行条件,是国债发行转向市场化的一种形式。
(3)公开招标发行
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指作为国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向大宗机构投资者招标,投资者中标认购后,没有再向社会销售的义务,因而中标者即为国债认购者,当然中标者也可以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相对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不仅实现了发行者与投资者的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和其他市场机制通过投资者对发行条件的自主选择投标而得以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也有利于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发行体的发行成本,是国债发行方式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
(4)拍卖发行
拍卖发行方式,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不重要,在发行市场上认购国债还是需要缴纳手续费。
7、债券的三种发行方式?
(1)平价发行,即淡券发行价格与票面名义价值相同.(2)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的名义价值.(3)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的票面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