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船舶概念股有哪些?2015航运船舶概念股一览
航运船舶概念股有哪些 航运船舶概念股解析
编者按1月6日,上海瑞华集团展示了自主设计研发的500吨级纯电动驱动内河航运货船,试水内河航运船舶“新能源化”。目前已有多地将船舶“新能源化”改造作为重要探索方向,浙江省湖州市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科技项目已经立项,上海市将新能源双电船等作为重要研究方向。
内河航运船舶“新能源化”改造与内河环境保护、航运船舶升级等密切相关。《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将“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安全营运”。
内河航运船舶亟需改造
据上海瑞华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帅鸿元介绍,传统柴油机船舶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都十分惊人。研究显示,一吨柴油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的量都非常惊人。在强调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内河航运船舶亟需改造。
此次,上海瑞华集团展示的500吨级货船以超级电容加动力锂电池(简称“双电”)为储能系统,航速可达8-10公里/小时,充满电之后航行时间长达50小时。据介绍,与传统柴油驱动船舶相比,在每天行驶100公里以上的情况下,纯电动船的使用成本可以降低10%左右。
不过,新能源船舶仍需要更多的探索。据帅鸿元介绍,内河航运船舶仍存在改造成本高、配套设施少等问题,这些方面或有望得到相关政策支持。去年4月,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LNG动力示范船的补贴标准制定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补贴政策有望在纯电动驱动等形式新能源内河船舶上落地。在充电设施建设上,在纯电动船舶形成一定规模后,通过各方的技术、资金协作加以解决。
多地积极推进
事实上,纯电动驱动内河航运船舶等已得到多地政策层面的关注,其中浙江等地对船舶的“新能源化”改造兴趣浓厚。
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消息,由浙江省湖州市港航局申报的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科技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项目已立项研究。该项目全称为“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拟解决内河大吨位船舶采用纯电动推进系统所需求的长航程、大动力、高寿命等技术难题,在货船、客船、管理用艇上采用超级电容加动力锂电池的储能技术,研究应用电容与电池的智能耦合技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超级电容的功率优势和动力锂电池的容量优势。,有消息称,上海市相关行业部门也已经成立了有关新能源双电船在内河运用的相关工作小组。
上市公司方面,上海佳豪将涉足上海市苏州河纯电动观光船舶等的设计业务。而游艇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太阳鸟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明确表示,已有电力驱动游艇类产品投入市场,公司具备为客户提供纯电力、油电混合驱动等系列有成熟应用的船艇产品能力。不过,在动力电池选择上,行业并未形成共识。在帅鸿元看来,电力驱动新能源船舶需要在电池上有前瞻性,在吨级不断提高、续航里程不断提升等的情况下,传统的铅蓄电池将难以支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等将是行业未来选择。
编者按受益于造船业触底反弹,今年上半年的造船业整体向好。与此,为了解决造船业产能过剩问题,近日,工信部下发第一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示名单(业界称之为“白名单”)。
船舶股
船舶股延续近日强势,早盘低开高走,截至发稿,太阳鸟涨停,中国船舶、ST钢构涨近4%,舜天船舶涨近2%。
分析指出,近期军工集团资产整合呈加速迹象,两大船舶集团动作频繁。两大船舶集团借助证券市场加速资产整合,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坚实支撑。机构预计,海工装备升级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航海电子、雷达等军工细分产业,迎来市场扩容机遇,潜在规模达数百亿元。
工信部称,“白名单”将为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提供依据,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是银行信贷和政府扶持。
此前,有工信部相关部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这种政策出台可以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生产力布局,严把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企业集团。
业内人士表示,制定“白名单”的目的是引导资源配置流向优质企业,银行信贷和政府补贴,都将向入围船厂倾斜,而未入围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融资枯竭和得不到政府扶持的困境。
造船业整合拉开序幕
据了解,在工信部下发的第一批《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示名单51家企业中,辽宁1席,江苏13席,浙江7席,福建2席,江西2席,山东4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10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5席,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4席,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1席,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2席。
,有报道称,交通运输部日前就《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行政、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和小吨位过闸船舶,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造;需要采取禁止过闸、禁止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限期淘汰等限制性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从事内河运输。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包含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燃料消耗指标、船舶排放指标等指标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上述两项政策的出台,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造船业来说是两大利好,“淘旧换新”有助于消化我国目前过剩的产能,而“白名单”的出炉,有助于具有优势的造船企业获得更多的优势资源,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