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解散诉讼案可能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1月21日,资本邦振芯科技(300101.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1月16日,振芯科技披露了《关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陷入治理僵局,原实际控制人何燕无法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振芯科技重新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告显示,何燕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而自上市以来,振芯科技认定并通过定期报告等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为何燕。认定具体依据如下:
1.自公司上市以来,何燕持有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51%的股权,何燕持有国腾电子集团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2.2017年8月22日,国腾电子集团完成公开减持后,国腾电子集团作为振芯科技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8.33%降至29.83%。由于无其他股东与国腾电子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因此,自2017年8月22日至今,上市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
在国腾电子集团陷入治理僵局的情形下,国腾电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关于其合法性,振芯科技回复称:
一、自2017年8月28日至今,国腾电子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一直由法定代表人莫晓宇行使。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根据前述规定,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的代表,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无需特别授权,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根据国腾电子集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因此,国腾电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国腾电子集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约定,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决议的有效性。
根据振芯科技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况说明,目前国腾电子集团涉及公司治理的诉讼有四宗案件,其中与控制权相关的诉讼为公司解散纠纷。具体如下:
(一)各项诉讼的情况及进展
1.解散诉讼事项说明
原告莫晓宇、柏杰、谢俊、徐进与被告国腾电子集团及第三人何燕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法院认定国腾电子集团治理结构存在僵局,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二审法院没有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国腾电子集团解散事由加以评判,以“一审法院没有主动审查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代表权,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为由,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案号为(2019)川0191民初7254号。
2.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事项说明
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与被告国腾电子集团、第三人何燕之间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股东会决议)案件,案号为(2019)川01民终19391号。原告一审主要诉讼请求是撤销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3.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事项说明
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与被告国腾电子集团、第三人何燕之间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董事会决议)一审案件,案号为(2018)川0191民初17283号,审理法院为高新区法院。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8月8日作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员工诉公司决议纠纷(监事会决议)事项
高新区法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了唐世坤、倪巧祎、曹晓静等26名员工诉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川0191民初580号,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6月20日作出的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不成立。
根据最新进展,解散诉讼案目前处于一审重新审理中止阶段;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成都中院已进行二审庭前调查程序,但尚未安排开庭;董事会决议撤销诉讼目前处于一审中止阶段;员工诉公司决议纠纷(监事会决议)案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二)各项诉讼之间的关系
目前,四项案件相互牵涉,诉讼代理律师认为股东会撤销案中的股东会召集是依据监事会决议进行的,目前针对监事会决议不成立的诉讼已经启动,该决议是否成立是股东会决议是否应当撤销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股东会撤销案庭前调查阶段,已由诉讼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中止股东会撤销案二审审理的请求,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法院尚未作出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已出具的其他中止民事裁定书,解散诉讼案则需股东会决议撤销案、董事会决议撤销案裁判结果生效后才能继续审理。
上述所有案件都不排除败诉一方会依法提出再审申请,而法院是否决定再审现无法作出任何判断。为此,依据现有诉讼法律规定,上述案件全部审结至少需要两年或更长时间。
(三)分析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发生的变化
上述员工诉公司决议纠纷(监事会决议)案、股东会决议撤销案及董事会决议撤销案三项诉讼纠纷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直接影响。但上述纠纷案件的发生,是国腾电子集团股东矛盾升级的结果,是国腾电子集团治理结构出现僵局的体现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原先的何燕女士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考量因素之一。
综上,只有解散诉讼案的结果才会导致公司的直接股东及股权结构可能发生的变化。
解散诉讼案可能有两种结果:
1.判决国腾电子集团解散。如法院判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国腾电子集团将进行解散清算,其持有16,586万股的振芯科技股票,将按何燕、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五人在国腾电子集团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拆。在国腾电子集团完成清算分拆后,公司将不存在单独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的股东,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
2.驳回原告关于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请求。如法院驳回原告关于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请求,国腾电子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依然存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但国腾电子集团的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公司治理僵局问题将继续存续。
振芯科技主营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关键元器件、特种行业高性能集成电路、北斗卫星导航终端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上市。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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