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佳创视讯收

股票学习 2023-02-03 21:36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1月7日,资本邦【()、】(300264.SZ)发布关注函。

  2020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VR+广电”业务正式商业化运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率先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分别在陕西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滨州市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佳创VR专区》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收费。

  《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达到异常波动标准。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认真核实下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1.

  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如否,要求说明披露的目的和动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公司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信息时是否做到合理、谨慎和客观。

  2.

  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和2018年来自VR服务的收入仅6.98万元和4.72万元。《公告》披露,此次“VR+广电”业务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并收费不会对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管理部要求公司结合收费前VR视频收视情况,2019年度VR业务实现收入及利润情况,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并结合收入分成模式、前期投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客观谨慎地预测该业务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

  公司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显示,本次合作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并在多个年度存在款项逾期支付的情形。要求公司结合广电行业的现状,本次合作的三家广电运营商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2019年度的回款情况,说明前述广电运营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4. 要求说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此外,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监管层关注到佳创视讯股票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对此,佳创视讯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之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VR+广电”业务正式商业化运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从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率先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分别在陕西省全省范围、吉林省全省范围、山东省滨州市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佳创VR专区》正式开始运营收费,公司率先在广电行业实现了VR商业化运营。此次公司“VR+广电”业务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并收费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7、经自查,佳创视讯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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