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首部管理规章有望落地
券商关注“全员营销”可行性
近日,《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的问世,这意味着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范的部门规章即将落地。
据悉,管理办法的出台几经波折,2016年和2017年均流传过两稿管理办法的草案,均未能公开。新管理办法较之前的规章新增了营销活动“八不得”、转销户两天办完等内容,修改了关于第三方载体介入经纪业务的规定,同时删去了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等条款。业内人士表示,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与上一稿相比,更为成熟、更加贴近行业现状,行业秩序将得以进一步规范。
全员营销获放开
原《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而在管理办法中改成了:分支机构承担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涉及投资者账户和资金等的业务活动。
有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营业部放开柜台业务全员受理,营销人员可以兼岗柜台业务,以后营业部层面可以做到除合规外全员营销,“以前是限制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的,也就是不能兼柜员,但有些券商事实上已经这么做了。”
也有声音认为,如果营销人员可以从事柜台业务,那么可能造成柜台业务形式上合规,但实际操作中在双录前告诉投资者标准答案、知识测试泄题甚至代投资者答题、风险评测诱导客户选择匹配甚至代客户评测等成为普遍现象。
第三方接入或受限
管理办法中关于第三方合作的内容也是业界较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悉,在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营销和服务活动,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而管理办法第8条指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进行企业宣传。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在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高层人士看来,此前的规定相当于变相认可了第三方软件导流的合法性。而在最新的表述中,关于与第三方载体的合作部分,表述更加严格,未来或将展开新一轮的第三方平台揽客、交易服务清理。
上述高层人士称,部分券商在2015年就已经终止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随着券商加大力度推广自家APP以及配合适当性管理的落地,过去两年不少券商也陆续停止第三方平台交易服务,如果正式稿照此落地,这一进程将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