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融资合法吗(股权融资的手段)

股票知识 2023-01-10 21:46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企业股权融资没有出具投权书合法吗
  • 怎么区别集资和融资的合法性?
  • 小贷公司的股权融资合法吗?
  • 股权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 股权融资的利弊是什么,股权融资如何适用
  • 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 股权类融资主要体现的方式有哪些?
  • 1、企业股权融资没有出具投权书合法吗

    公司估值在风险投资中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决定了投资人的投资可获得的股权比例。公司估值可分为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估值,二者的关系为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投资额,而投资人获得的公司股权比例=投资额÷投资后估值。
    拿以上案例举例
    公司投资前估值8000万,投资2000万,则投资后的估值为1亿。获得的股权比例为2000万÷1亿所得商,也就是20%。
    公司估值以及投资人的投资额决定了投资人获得的股权比例。公司估值是无法反映到工商登记层面的。公司估值和投资额所决定的股权比例,要通过投资额相应部分进入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得以体现。
    根据上面的例子展开,投资2000万,投资后估值1亿,那么就获得20%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设2000万投资款进入注册资本的数额为X,那么X÷(X+300万)=20%,则X=75万,也就是说,2000万投资额,75万进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成为375万,其余都进入资本公积。
    故你的股权在融资后变为8%,也就是你持有的那部分股份的估值是800万。

    2、怎么区别集资和融资的合法性?

    融资是合法的,集资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合法的集资也属于融资。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3、小贷公司的股权融资合法吗?

    小贷公司的股权融资合法。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⑵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⑶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风险缺陷
    当企业在利用股权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可能产生进行各种非生产性的消费,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投资政策等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冲突。Jensen & Mecking(1976)认为当融资活动被视为契约安排时,对于股权契约,由于存在委托(股东)――代理(经理人)关系,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
    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损害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解决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转换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筹集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方法。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源于管理者持股比例过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风险。,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增加负债的利用额,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对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缓解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负债的利用有利于削减企业的闲余现金收益流量。在Jensen & Mecking的分析框架中,债务是通过提高经理的股权比例来降低股权的代理成本的。,对管理者几乎或根本不拥有股权的大型现代公司解释力不足。Grossman & Hart(1982)弥补了这个缺陷,在他们的研究中假定经营层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为零或接近于零,这时债务可视为一种担保机制,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当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债权人有权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承担因企业破产而带来的企业控制权的丧失。债务融资可以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和经理冲突的激励机制。

    4、股权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基本条件

    1.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地位并且有良好的业绩增长预期。

    2. 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结构合理、合作良好。公司团队与投资人就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管理理念能够基本一致。

    3. 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行业排名

    原则上要求行业排名在前10名

    企业股权融资主体资格条件

    1. 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3. 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4. 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 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5、股权融资的利弊是什么,股权融资如何适用

    相对于融资租赁,抵押贷款,民间贷款等等,股权融资还款的风险是最小的,很多失败的投资,投资方是不会追究投资款的,前面的3种是不追到你破产不会完的。一点好处是资本背后的背书,一旦有了专业投资机构的背书,只要项目发展正常,基本是不愁后面的钱的,再加上资本本身的资源,对于项目帮助都非常大
    所谓的弊端也一样明显,其一是资本方会干预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倒闭的不在少数
    二是分给投资方的利润是所有来钱的方法中利润最高的,直接成比例
    获得融资的方法就是上路演,找关系,找FA,融资没有捷径

    6、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二、股权融资的方式
    1、吸收风险投资
    2005年是VC(代指风险投资)抢滩中国的一年,各地VC纷纷在华撒下银子。2005年以来,各大VC商动作频频软银亚洲成立一个6.43亿美元的基金,IDG在国内新设立了两笔总金额约为5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Byers KPCB 、Ael
    Partner、MatrixPartner三家国际风险投资也于2005年底进驻中国。据近期清科创业推出的“2005中国创业投资中期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上半年共有7家企业完成新的募资,募资基金合计为16.51亿美元,为2004年募资额6.99亿美元的两倍多。从行业上看,IT企业仍然是最能吸引风险投资的行业,占到总数量的63%。2005年最活跃的是互联网,从金额来看还是通讯业最大。
    2、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融资而言更快捷有效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募集资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资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而进行的。虽然这种在限定条件下“准公开发行”的证券至今仍无法走到阳光下,不计其数的成功私募昭示着其渐趋合法化;并且较之公募融资,私募融资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由此成为众多企业成功上市的一条理想之路。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资金总规模在6000~7000亿元之间,整体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一倍。地区分布上,我国的私募资金又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辽宁和江苏等地,但主体地域却在动态演变。从2001年11月起,广州地区的交易量攀升很快,并已经超过上海、北京,形成“南强北弱”的格局。
    3、上市融资
    广义的上市融资不仅包括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大大提前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如果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外部的权益性资本,这种附带增值服务的融资伴随企业经历初创期、扩张期,然后由投资银行接手进入狭义的上市融资,逐步稳固地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积累经营业绩,成为合格的公众公司。这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降低公开市场的风险乃至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MBO、M&A等也是股权融资的重要形式,目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采用了这样的一种变革方式进而融资。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是成功的必备。对于企业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恰当地运用融资策略是成功融资的必要条件。

    7、股权类融资主要体现的方式有哪些?

    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当股权出质时,需确定出质的权利。无论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其都不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通过转移凭证或登记来进行。
    第二,出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需注意质权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职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2、质权的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债权的安全,关系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分析股权质权担保功能,对质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对出质权价值的分析。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是建立在股权价值上的,股权价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红利。二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
    第二,对出质股权价值交换的分析。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股权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股权在让渡时期的价格反映。出质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衡量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直接依据,即债权的价格。
    3、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职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对其债权的清偿期已满,需要进行清偿。处分出质权可以让债权得到优先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动,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把对企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企业的股东,获得股东权。
    如浙江宁波某液压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成立,有四位股东出资组建,其中A股东出资15万元,占出资额的30%,担任企业法定达标人,2015年4月,A股东将手中的30%股权转让给上海的一家液压有限公司,并约定转让价格为15万元,于2015年4月6日前支付完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需要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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