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质押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与质押回购
1、什么是回购利率?回购利率是什么意思?
回购利率一般是指国债回购利率,按照时间一般又被叫做7天回购利率。把回购利率看作是使用国债借钱所需要偿还的利息。银行间互相持有债券,当银行进行回购交易时就会有回购利率。无论多少天的回购利率,都是按年化利率表示的。 比如7天回购利率为4%,实际7天的利率应该是7/3604%=0.0778%。
2、回购利率计算方法
(回购利息/售出价格)x(360/n)
3、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参考利率可从下述利率中选择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其它参考利率。如有贷款需求,建议联系当地网点详细咨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4、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 查询
在中国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主要是看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要看这个利率可到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网站(http://.shibor./shibor/eb/html/)上去看。
5、质押回购有什么作用?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通过质押回购,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资金融出方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6、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质押率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个人客户
1、 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
2、 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
3、 融入方个人的履历;
4、 婚姻状况证明;
5、 资产或收入证明;
6、 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7、 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
8、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9、 融资申请书
10、 融入方个人当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1、 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机构客户
1、 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5]
2、 有效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公地址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办公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或租赁合同等;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公司章程;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 所有股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决议;
8、 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
9、 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度财务报告。
10、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记录;
11、 融资申请书;
12、 融入方当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13、 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7、股东质押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怎么回事
中性消息,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