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回购股票避税(原始股避税)
1、股票回购收益要不要缴所得税
跟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税有关,股东股权装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装让价额。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减持股票是什么?如何合理避税?
减持股票就是把手上的股票卖掉;有大小非限售股,这类股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处理方式就是减持。减持股票要合理避税,就是把企业注册地迁移到税收优惠地区,这是国内目前唯一的通用做法,税收优惠地与企业当地的税务差别有些好大,他们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在减持股票避税上很有优势,详情百度大昔大渝,减持股票避税方面口碑好、信用度高。
3、售后回购业务是否可起到节税避税作用?如出售时产生8万的销项增值税,回购时进项税为9万,那怎么办?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4、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贵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相关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股票发行时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则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回购价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5、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是否有新老划断
限售股减持税收政策规定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对留存部分(入库金额×40%),在扣除国家规定的其他上缴比例后,各地政府方可处理。
案例某客户持有科远股份125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7.26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15%×减持股数)×20%
=(77.26×1250000-77.26×15%×1250000)×20%=16417750元
所得税额的60% 即9850650元(16417750元×46%)上缴国库,40%即6567100(16417750元×40%)各地留存。
2、相关法律条款
按照我国相关税法条款“对个人取得的政府奖励(包括企、事业单位取得政府奖励后再奖励到个人),除有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外,应全额按20%(“其他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最新的刑法条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国家税法的相关条款,纳税客户得到税收优惠,还应该按照优惠金额的20%上缴所得税。
6、个人原始股减持如何纳税
据说不用交税
7、原始股解禁上市收益要扣税吗税率怎么算?
1、按交易所规定,要交佣金和印花、过户费
2、根据《证券法》规定,原始股必须在公司上市三年之后才能卖出。卖掉原始股,还需要按卖掉后的成交价减去成本后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定,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范围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纳税人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 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税。
这也就是说,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都被视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 但解禁日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