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可以折价转让吗(有限合伙企业股
1、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的所得税
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低价转让股权问题
这种情况属于折价转让。股权转让价格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公司又不出钱,公司只需要做工商变更,然后将甲的30%股权记到乙公司的名下,就行了。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60万 (2003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60万
然后乙公司付钱给甲公司,但这个付款是那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与你们公司没有关系。
3、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百分之20的股权折价转让给一个股,公司账务要如何处理?
借实收资本-xxx(出让方)
贷实收资本-xxx(受让方)
转让价款的交割是他们之间的事,与公司无关。
如果转让款通过公司代收代付
除了上述分录外,
收到受让方交来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x(出让方)
出让方领取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怎么确定股权转让是平价溢价还是折价转让?
转账价格和票面价格做比较
5、请教关于有限合伙做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程序问题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需要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再无技术障碍。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最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关于税源所在地,个人转让限售股有特别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方式是由证券机构在股票转让时预扣预缴,税源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作为企业,税源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暂未查到有针对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针对性法规文件)
4、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这一点没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阳投资锁定期即为一年),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6、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隔离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个风险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几乎没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离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可以用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自然人控股该壳公司的方式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伙人的税率可能接近35%),这样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优惠的税率。
7、其他
有限合伙作为国内比较新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细节问题较多,包括最为关键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均需要详细论证。
了解更详细的话可以私聊我
6、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4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计税依据就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都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主要是针对法人股东,就是公司、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缴纳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包括转让给企业和转让给个人,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税种,就是如果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所得额为亏损的就不用缴纳了,相反所得额为盈利,就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个人转让股权给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给个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印花税涉及到转让双方,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不管转让双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按照合同记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就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都是用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金额的不含税价)
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
个税所得税=转让收入-成本-税费
印花税=合同记载的金额
税率
股权转让的税种涉及的税率如下
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
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税率为0.5‰
7、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是否影响减持收益税率?
合伙企业名义持有的股权,自然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操作,个人LP按5-35%累进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