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几年不能减持(大股东减持转债属于利好
1、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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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规股东一年减持多少
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新规的理解!
新规最本质的就是
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的时间延长了!
原来可以短时间内大量减持,或者清仓减持;
延长了半年或者几年
例如一个持股占全部股份50%的大股东,想清仓减持
按照新规减持时间是
一年可以减持(1%+2%)(360/90)=12%
50%/12%=4.16年
也就是说4年可以减持完毕50%股份
一般的股东基本一年内可以减持完
大宗交易受让方,也可以在受让后晚半年减持完毕
新规增加了过桥减持的风险,估计以后大宗交易的折价会加大
总的看来
新规对短期市场或许有刺激作用
但中长期看,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好
3、新股上市后,大股东什么时候可以减持股票
一般至少3年
4、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大股东减持新规定
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内容来自用户:浩成文库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股东类型|减持股份类型|减持方式|减持规定|法规索引|
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且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则出让方、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规定)。|
所持全部股份|不得减持|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
6、大股东减持是好事还是坏事?
大股东减持对股票产生两个不利的影响
一是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一旦大股东们的减持行为具有持续性,那么,将抑制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降温A股市场。
二是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所以,大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减持也有两个积极的影响。一是盘活了A股市场的筹码,提升了A股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二是大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A股市场的牛市氛围,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证券、苏宁电器等个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后的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7、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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