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同时签订代持(股权转让合同)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16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代持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几方签字?
  • 代为持股有什么法律风险
  • 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 股权的转让和代持需要哪些法律手续,1
  •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 股权转让合同的范本
  • 股权代持协议书简单版
  • 1、代持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几方签字?

    转让方、被转让方、原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般也应当签字。.bjpanylayer.

    2、代为持股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
    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
    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
    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质权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离婚纠纷
    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所有权,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
    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明确独立的股份转让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
    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2、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
    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
    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
    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及一般公司章程都会规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话都需要作出股东会决议。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4、股权的转让和代持需要哪些法律手续,1

    您好!
    股权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转让,都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对外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代持也需要签订代持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5、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相关法规参考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从此条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上可以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负法律责任,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6、股权转让合同的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XX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X年X月X日在XX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X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X元出资额,以X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5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付清。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XX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XX 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 XX 有限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XX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XX XX 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x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 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X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股权代持协议书简单版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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