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反担保(上市公司担保规定)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18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 如果发行人是轻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但要求其做了反担保?IPO是存在障碍?
  • 如何合法规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 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互保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有什么规定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 上市公司不批露对外担保是否违反会计法
  •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1)对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对外担保对上市公司的风险是非常直接的,一旦被担保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
    (2)对流通股股东的风险。不论是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公司高管出了问题,都要涉及到担保公司的股价,流通股股东只能被动地为这些问题公司“买单”。
    (3)对担保链上其他公司的风险。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一旦出了问题,则涉及到的就不仅是该上市公司本身,通常还会牵出担保链上的其他公司,将给整个担保链或担保圈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4)对证券市场的风险。上市公司担保链或担保圈上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后,它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不是个别的,会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不良的后果。
    (5)担保带来的金融风险。上市公司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都会牵扯到银行,担保圈越大、担保关系越复杂涉及的银行也越多。

    2、如果发行人是轻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但要求其做了反担保?IPO是存在障碍?

    上市公司是不允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拟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比照上市公司来审核的 所以拟上市公司也不能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尽管是反担保 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 所以是存在障碍的 不过只要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前解除该项反担保就可以了 这个障碍很好解决

    3、如何合法规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4、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互保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有什么规定

    50%的担保额占比,是2003年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上限,2005年12月,该规定取消。现在貌似没有什么规定,只要双方谈妥,多少都可以。
    证券时报网络数据部统计,截至7月18日,100家浙江上市公司共有1036.58亿元担保金额获股东大会通过,涉及398项担保事项。而去年全年,上述数据是856.18亿元,涉及的事项是403项,涉及的企业为106家。
    若按今年一季度末净资产为准,在上述100家公司中,宣布的担保金额占净资产之比超过50%的公司达30家,占比超过70%的公司有22家,占比超过100%的公司有12家。而在去年全年,宣布的担保金额占净资产之比超过50%的公司为27家,占比超过70%的公司19家,占比超过100%的公司11家。

    5、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6、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7、上市公司不批露对外担保是否违反会计法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依据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第(十二)项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据此,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强制性规定,违背了《证券法》维护不特定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目的,可能损害广大投资者即第三人的利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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