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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的工业发展史?
株洲工业发展史概述
(一)
建国前,株洲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虽然国民政府曾在此选址建厂,筹划建立“工业株洲”,但因受战争影响,各项计划均未能全面实施。,由于国民党军溃逃之际撤走了大量的工业设备,至1949年,株洲的工业设施实际上已所存无几,当时的工业固定资产仅为3.6万元,年工业总产值只有58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的完成,生产要素得以重新调配,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工业经济获得了稳定的外部环境,迅速愈合了长年战乱留下来的创伤,并得到了快速发展。株洲市作为全国8个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在“一五”、“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展开了大规模的工业基本建设,筑建了坚实的工业基础。
1953年,硬质合金厂、三三一厂(今南方动力机械公司)、株洲电厂、洗煤厂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被安排在株洲兴建,湖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先后来株洲安家落户,夜以继日,加紧施工,株洲市大规模工业基本建设自此蔚然兴起。至“二五”期间,三三一厂、株洲电厂、株洲机车车辆修理厂(今电力机车厂)、株洲轨枕厂(今桥梁厂)、株洲玻璃厂、冶炼厂、化工厂、硬质合金厂、株洲麻纺厂等一大批中央、省属骨干企业的扩建和新建工程已相继竣工投产。,株洲电焊条厂、火花塞厂、锻压机床厂、塑料厂等大批地方骨干企业也伴随大厂的兴建而纷纷诞生。从此,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工厂取代了以前的私营工场,工业机器大生产取代了以前的手工劳动,新产品的问世填补了当时国内省内的多项空白,株洲的建材、钢铁、机械、轻纺工业一时均有了空前的发展,工业经济实力得到了快速壮大和扩张。至1965年,株洲工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7个工业小区,工业企业发展至402个,产品达4000多种,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以原材料及加工为主,以地方中小型企业为辅的工业格局,工业年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64倍。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开始逐步改变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株洲市遵照“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坚持以搞活企业、改革经济体制为重点,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不断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领导体制、分配体制、劳动体制等配套改革,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提高了企业的素质,大大增强了工业发展的整体活力。
1980年始,为了使工业管理体制逐步向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方面过渡,株洲市工业开始进行“简政放权、党政分开”的领导体制改革,政府对企业的领导和管理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各企业以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贯彻《企业法》,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使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得到了合理调整,企业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至1985年,全市100多家地方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大部分全民企业均实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制经营责任制,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企业逐步成为了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了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机制,自1987年起,株洲市大刀阔斧地开展了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人事制度、突破传统的企业干部管理模式,废除干部终身制,打破了干部职工的界限,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通过改革劳动制度,突破工人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制度,实行考核择优上岗,打破了长期以来的“铁饭碗”,形成了“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通过改革工资制度,突破按年限座级、拿等级工资的旧分配模式,实行工资作总额与效益挂钩、职工收益按生产成绩浮动的工资制,拉开了分配上的差距,形成了“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至1989年。株洲市三项制度改革已取得巨大成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高度赞誉,改革经验为许多兄弟城市所借鉴。
在各项配套改革顺利进行的,株洲市各企业冲破地区、行业、城乡之间传统封闭模式、平等互利、自愿结合,参加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横向联合,形成了大联小、优联劣、城联乡、内联外的开放式经济网络。1986年,株洲汽车齿轮厂联合广东、四川、湖南16家齿轮制造企业,率先组成株洲齿轮制造联营公司。此后,各种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群体不断涌现,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兼并也迅速发展,打破了区域间的经济壁垒,大大促进了区域间的技术、资金、信息的传递交换,使株洲工业企业的发展活力得到了不断增强。至1990年,全市工业实现利税比1950年增长了738倍,并有600多种工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级、部级和省级优质产品。
(三)
党的十四大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促进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株洲市以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和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促进两个转变,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了对全市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强化企业管理,加快企业内部转机建制,全市工业进入了全面提高的新阶段,呈现出生产发展与经济效益同步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1993年,株洲市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火炬火花塞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为株洲市产权制度改革拉开了帷幕。大批企业围绕构造多元投资主体,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纷纷加入股份制改制企业行列。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1139家,注册资本20亿元,吸收增量27.3亿元,其中株洲庆云、南方公司的股票均已上市发行。通过股份制改制,企业内部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许多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南方、国光、湘大、千金、焊条、火炬火花塞等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后,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均大幅度增长,为全市工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抓大放小”方针的指导下,株洲市加大了对优势企业、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强企业和支柱产业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南方、国光、湘大三大集团已初具规模,分别成为了机械制造、瓷器和农业产业化行业的龙头企业,有色冶金、机械、化工、建材四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市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已达80%,南方公司、电力机车厂、冶炼厂、硬质合金厂、车辆厂、国光公司、湘大公司、千金药业公司、火炬火花塞公司等企业的利润占全市实现利润总额的90%以上。全市已有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其中,南方、株冶均已超过20亿元。在全国企业500强中,湖南16家,株洲市就占了6家,株洲市大中型企业的迅速发展还被中央多家新闻媒体誉为“株洲现象”,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
1994年,株洲市被列为全国18个“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城市之一,按照扶优汰劣原则,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开展资本营运,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工作。同年8月,株洲市酿酒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负债累累而被迫宣布破产,成为全市第一家破产企业。次年6月,市电池厂对其进行了收购,此后,全市共有100多家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共实现140多起企业兼并,核销银行呆坏帐2亿多元,盘活资产10亿多元。兼并破产浪潮的兴起,充分发挥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了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强势企业的合理流动,从而大大提高了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特别是199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不求所有,只求所在;不求所有,但求所得”,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转让,完成了深圳石化集团兼并株洲塑料厂、天津渤海集团兼并株洲轮胎厂、湖南海利集团收购湘江精细化工厂、新疆德隆公司控股火炬火花塞公司、厦门万事红集团控股株洲庆云公司等工作,引进了外地资金、先进技术、优秀人才,促进了本地企业机制和观念的迅速转变,更是为资本运营工作拓展了广阔的思路,写下了优化资本结构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株洲市还广泛开展了“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活动,邯钢、安塑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此得到了全面的推广。通过学习先进经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南方、株冶、硬质合金厂、电力机车厂等一批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过硬、消耗低、效益好的先进企业已纷纷涌现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示了风采,创下了良好的业绩。,通过狠抓产品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全市11家企业通过国际权威认证,领取了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并在国际市场上打响了株洲的名牌,为株洲人民赢得了荣誉,也创下了巨额的外汇收入。仅1997年,全市工业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达30亿元以上。
(四)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推进工业化战略以后,株洲工业开始了新的创业,步入了发展速度加快、整体效益提升、经济结构改善、改革创新取得突破的新阶段,多项指标屡创历史新高。
一是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截止2004年底,全市拥有独立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63家,涉及33个行业。其中大中型企业51家,上市公司7家。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产合计406.53亿元,比2000年增长66.54%,年均递增13.60%。 2005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26.43亿元(工业总产值653亿元),比2000年增长81.01%,年均递增12.6%。工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3.0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34.72亿元(工业总产值434.5亿元),“十·五”期年均递增19.3%。超额完成“十·五”计划12%的年均增长目标。
二是整体效益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销售收入313亿元,比2000年增长52.24%,年均递增11.08%;2005年,实现利税达到30.53亿元,相当于2000年的1.72倍,年均递增11.41%;实现净盈利达到13.35亿元,相当于2000年的2.48倍,年均递增19.89%;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20,比2000年提高20.9个百分点。
三是技改投入和利用外资快速增长。2005年,全市工业完成技改投资51.33亿元,较2000年增长237.20%,“十·五”期年均递增27.52%,超过“十·五”计划15%的年均增长目标。其中利用外资5.88亿元,占全市完成技改投资的11.46%,相当于2000年的3.62倍,年均递增29.36%。从2001年到2005年,株洲工业累计完成技改投资170.64亿元,相当于“九五”期间投资总额的2.66倍,共启动实施技改项目1084多项,已竣工投产873多项,其中过亿元的项目40个,过5亿元的4个,过10亿元的2个。
四是主要产品产能和产量成倍增长。2004年,全市火电产能为2000年的3.4倍,PVC产能为2000年的3.33倍,纯碱产能为2000年的3.2倍,平板玻璃产能为2000年的1.75倍,日用陶瓷产能为2000年的2.5倍,电力机车(含城轨车)产能为2000年的2倍,硬质合金产能为2000年的2倍,火花塞产能为2000年的2倍,电焊条产能为2000年的3倍,肉制品产能为2000年的3倍。全市完成发电量525712度,为2000年的3.08倍;硫酸55.66万吨,为2000年的1.14倍;纯碱4.88万吨,为2000年的1.25倍;精甲醇8.64万吨,为2000年的1.68倍;pvc树脂5.58万吨,为2000年的1.98倍;平板玻璃499万重量箱,为2000年的1.49倍;日用陶瓷86226万件,为2000年的1.91倍;电力机车121.81万千瓦,为2000年的1.77倍。
五是非公经济和县域工业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235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44.7%,其中,503户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65.88亿元,占规模工业的48.9%。2000年以来,五县市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在20%以上,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六是市属国企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在列入重点改制计划的53家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中,全面完成和基本完成改制任务的有44家,占计划的83%;已投入改革成本21.2亿元,解除职工劳动关系3.3人,引进资金20多亿元。有26家企业的新公司已挂牌运作,新企业通过转换机制,加大投入,产值、效益和员工收入快速增长,成为工业发展新的生力军。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已完成改制企业实现产值总计可达1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合计扭亏增盈4000余万元。
七是工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非公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贡献增加;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比较优势的重工业得到较快发展,规模以上轻重工业比例由2000年的36.41:63.59调整为2005年的17.9:82.1。2005年,交通装备制造、有色冶金及深加工、基础化工、陶瓷烟花等四大支柱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4%,比2000年提高36个百分点。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株洲工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创造了50多个“全国第一”,形成了门类齐全、实力雄厚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化水平居全省第一,城市综合实力居全省第二,成为长株潭“金三角”的重要一极。
2、股票交易手续费标准
于具体收费方法,我给你说的更详细些,你自己咨询自己的证券公司以后,可以自己仔细算一下 1.印花税,按成交金额0.1% (卖出时收取,买入时不收),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哪里都一样。 2.佣金0.05%-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只要不高于0.35%都符合国家规定,最低没有规定。但要注意,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所以每次买卖股票,数量不要太少。佣金差别是比较大的,不同公司不一样,同一公司不同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不一样,不同资金(大户和散户)也可以不一样。,佣金总体水平差不多,最近各公司都在降低佣金,吸引客户。现在一般佣金水平是网上交易在0.1%左右,而现场交易或电话委托在0.2%左右。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不收过户费。
3、新股发行后什么时候计入相关指数
新股发行后指数在开盘以后的第二天计入,两个交易所相同。
4、军工板块的龙头股票有哪些
相关概念航天军工、军工改制
航天军工概念一共有97家上市公司,其中40家航天军工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57家航天军工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军工改制概念一共有98家上市公司,其中37家军工改制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61家军工改制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据 云财经龙头挖掘机 自动匹配,军工概念股的龙头股最有可能从以下几个股票中诞生。
5、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有哪些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6、st股票摘帽后,第一天上市涨幅限制多少?
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显然,你的不在里面,那就只能是10%。
7、新股上市首日规则如何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停板,但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随时停牌,不限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