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相关法律)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18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主要有哪些法规规定
  •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 自2016年初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规章等有哪些
  • 基金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 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 自2016年初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规章等有哪些
  • 1、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主要有哪些法规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日在《私募基金问答》中重申了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主要法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自2016年初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规章等有哪些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规则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6
    四、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84
    五、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业协会规则 88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88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98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01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107
    六、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115
    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27
    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46
    十八、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51
    十九、《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征求意见稿) 155
    二十、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156
    二十一、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起草说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169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 181
    二十六、《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183
    二十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186
    二十八、《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简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4
    三十一、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5
    三十二、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6
    三十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218
    三十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237
    三十八、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 241
    三十九、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44
    四十、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252
    四十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54
    四十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 257
    四十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261
    四十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 272
    四十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规则 276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76
    二、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281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8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300
    六、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相关政策的流程说明 309
    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
    九、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 312
    十、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314
    十一、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转系统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解答——机构业务问答(一) 317
    十三、股转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319
    十四、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321
    十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322
    十六、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336
    二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规 34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4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5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9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07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4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3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证券规定(私募证券内控可参考适用) 451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451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473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 480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484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497
    十、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 504
    十一、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仅供参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1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20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527
    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37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49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58
    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567
    八、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577
    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587
    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597
    十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609
    十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620
    十三、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624
    十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1
    十五、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3
    十六、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637

    4、基金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等.

    5、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三、设立手续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1千万
    2、2个高管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大专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从业证书
    4、法人需大专以上
    5、营业执照 税务 组织机构代码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件 学历本科 简历 座机 手机号
    6、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约30-40日左右。(备注成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详细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7、自2016年初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规章等有哪些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规则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6
    四、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84
    五、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业协会规则 88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88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98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01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107
    六、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115
    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27
    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46
    十八、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51
    十九、《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征求意见稿) 155
    二十、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156
    二十一、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起草说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169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 181
    二十六、《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183
    二十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186
    二十八、《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简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4
    三十一、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5
    三十二、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6
    三十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218
    三十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237
    三十八、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 241
    三十九、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44
    四十、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252
    四十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54
    四十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 257
    四十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261
    四十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 272
    四十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规则 276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76
    二、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281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8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300
    六、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相关政策的流程说明 309
    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
    九、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 312
    十、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314
    十一、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转系统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解答——机构业务问答(一) 317
    十三、股转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319
    十四、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321
    十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322
    十六、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336
    二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规 34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4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5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9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07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4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3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证券规定(私募证券内控可参考适用) 451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451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473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 480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484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497
    十、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 504
    十一、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仅供参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1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20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527
    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37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49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58
    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567
    八、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577
    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587
    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597
    十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609
    十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620
    十三、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624
    十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1
    十五、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3
    十六、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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