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类信托(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20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债权和股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属于贷款类资金信托吗还是投资类资金信托?
  • 如何挑选股权投资信托?
  • 股权投资比信托投资风险高吗?
  • 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 如何设立三类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 债权和股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 1、债权和股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债权类信托一般分为借贷之债与买卖之债①借贷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信托公司)
    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融资方并签署借款协议,按照约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还本金的投资方式。该种投资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借贷之债;②买卖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如购买机器设备所有权、商业物业收益权等) 并签署权益转让合同与溢价受让( 回购) 合同,按照约定周期收取溢价款及到期收取与信托资金等额的受让( 回购)
    款。该种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买卖之债。
    股权类信托一般分为股权融资类信托与股权投资类信托。两类信托均为在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增资形式、购买融资方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形式进行投资,只是在股权融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权投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非固定收益。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两种最为基本的投资方式,从法律上讲,债权类信托所构建的法律关系以“债”为基础,构建债权关系,股权类信托则构建股权法律关系。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要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 一)
    控制力比较。债权具有相对性,受托人在债权法律关系形成后具有要求融资方按照先前约定支付价款、偿还债务的权利,此时如融资方拒绝偿债或无力偿债,受托人只能诉诸法院(
    即使有担保财产,受托人处置担保财产也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或强制执行),受托人权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权则类似于物权,表现为受托人在投资完成后成为交易对手股东之一(
    一般为大股东),虽然不享有债权,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支配地位,从理论上讲,此时的受托人不仅能够控制被投资主体的资金往来和进出,而且能够决定其董事选任与人员安排,财务上、人事上均能对被投资主体加以控制。,从这个角度讲,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二)优先性比较。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如有担保则为优先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则不是债务。债务金额不会变,投资的股权价值却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而变化,债权投资在投资之初即将风险进行了锁定,而股权方式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却时刻发生着变动。,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举个例子,对于同一个融资方,其既有借款1000万元(受托人贷款,期限1年),又被增资款1000万元(受托人投资,于1年后受让退出),如在运行1年后融资方仅剩余1000万净资产,则在偿还完毕借款后企业净资产为0,受托人投资的股权便没有任何价值。,从这个角度上讲,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又高于股权投资。

    2、股权投资集合资金属于贷款类资金信托吗还是投资类资金信托?

    肯定不属于贷款类的信托,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是认购了股权,但与大股东签署了到期溢价回购的协议,这类信托名义上是股权投资,但实际上债权类的投资。具体要看信托的产品结构设计了!

    3、如何挑选股权投资信托?

    股权类信托挑选主要不是看股权的市值,股权类信托是信托公司为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对项目公司一种控制方式。挑选这类信托主要看融资方的实力,上下游关联企业实力。是否给其他企业提供过担保,资金链是否牢固。等方面考虑。另要看信托公司所持股权对项目是否有控制权。

    4、股权投资比信托投资风险高吗?

    信托理财市场中股权投资类信托数量有所提升,因其收益率普遍高于一般产品,甚至一些产品开出30%及以上的高预期收益,颇受投资者关注。对此,分析人士表示,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品,虽然预期收益较高,但有的产品并不承诺保本,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股权信托的客户通常定位为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人,普通稳健型的投资者对其需谨慎。

    5、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

    6、如何设立三类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过程中,负责企业设立管理的政府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及下属的省/市/区工商管理机构。对于企业的设立管理,登记机构采取“申请资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形式审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提交申请,根据拟设立企业的不同情况,工商登记机构会做出当场准予设立登记/补正资料后受理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内准予设立登记等具体许可行为。根据《创投办法》和《PE通知》规定,申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及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7、债权和股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债权类信托一般分为借贷之债与买卖之债①借贷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信托公司)
    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融资方并签署借款协议,按照约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还本金的投资方式。该种投资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借贷之债;②买卖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如购买机器设备所有权、商业物业收益权等) 并签署权益转让合同与溢价受让( 回购) 合同,按照约定周期收取溢价款及到期收取与信托资金等额的受让( 回购)
    款。该种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买卖之债。
    股权类信托一般分为股权融资类信托与股权投资类信托。两类信托均为在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增资形式、购买融资方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形式进行投资,只是在股权融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权投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非固定收益。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两种最为基本的投资方式,从法律上讲,债权类信托所构建的法律关系以“债”为基础,构建债权关系,股权类信托则构建股权法律关系。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要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 一)
    控制力比较。债权具有相对性,受托人在债权法律关系形成后具有要求融资方按照先前约定支付价款、偿还债务的权利,此时如融资方拒绝偿债或无力偿债,受托人只能诉诸法院(
    即使有担保财产,受托人处置担保财产也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或强制执行),受托人权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权则类似于物权,表现为受托人在投资完成后成为交易对手股东之一(
    一般为大股东),虽然不享有债权,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支配地位,从理论上讲,此时的受托人不仅能够控制被投资主体的资金往来和进出,而且能够决定其董事选任与人员安排,财务上、人事上均能对被投资主体加以控制。,从这个角度讲,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二)优先性比较。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如有担保则为优先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则不是债务。债务金额不会变,投资的股权价值却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而变化,债权投资在投资之初即将风险进行了锁定,而股权方式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却时刻发生着变动。,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举个例子,对于同一个融资方,其既有借款1000万元(受托人贷款,期限1年),又被增资款1000万元(受托人投资,于1年后受让退出),如在运行1年后融资方仅剩余1000万净资产,则在偿还完毕借款后企业净资产为0,受托人投资的股权便没有任何价值。,从这个角度上讲,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又高于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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