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案例始末(欣泰电气重整方案)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20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欣泰电气造假案股民损失得到赔偿了吗
  • 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哪些人最受伤
  • 第一家退市的欣泰电气是个什么鬼
  • 欣泰电气的财务造假是怎么发现的
  • 欣泰电气股市不是退市了吗,为什么还有那些人再买,不怕风险吗?
  • 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诉证监会处罚不当出结果了吗?
  • 1、欣泰电气造假案股民损失得到赔偿了吗

    如何赔偿?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兴业证券今日还确定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2、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哪些人最受伤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尘埃落定。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并 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 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 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一般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前者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后,中国北车退市。后者是指监管部门为维 护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2001年以来至今,中国证券市场上主动退市的公司约为40家,强制退市的 约为50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顽疾。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称,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3、第一家退市的欣泰电气是个什么鬼

    退市!退市!永不复市!!
    欣泰电气“荣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因造假真正被退市的第一股!
    欣泰电气为什么会被退市?据说原因是这样的:证监会到东北调查,质询了东北12家上市公司,其中11家上市公司都坦然承认自身公司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造假行为,唯独欣泰电气一口否认。因此,证监会就集中调查了该公司,结果,game over.....
    这只是个段子,但欣泰电气作为一家仅仅上市2年多的新股,就获此退市第一股殊荣,显然是有其独到之处的。
    一、欣泰电气的前世今生:疑点重重的股权转让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说法,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制造、加工和销售MCR磁控电抗器、磁控消弧线圈、铁心电抗器、空心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35kV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智能配电设备及仪表、高低压配电柜、整流设备、预装式变电站、智能型地下预装式变电站、矽钢片、电磁线等电气产品,简单来说,主要就是生产变压器和无功能补偿电网装置两大类。
    公司系 2007 年 7 月 25 日由丹东整流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丹东整流器厂、丹东变压器厂和丹东特种变压器厂等。但在上述公司整体整合成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零元股权转让。
    第一次是作为前身之一的丹东变压器厂零元转让给自然人王援朝。丹东变压器厂成立于 1956年,为隶属于丹东市机械冶金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7年 12月 ,经丹东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将企业产权按零元出售给自然人王援朝。这个最早的转让,公司招股说明书只字未提,王援朝这个人更是没有任何资料,零元转让的依据也未作任何披露。
    第二个转让则发生在发行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身上。1998年 12月,温德乙零元价格收购当时具有国资背景的丹东整流器厂。丹东整流器厂始建于 1960 年,注册资本 440万元。按照公司招股书说明,当时的丹东地方政府认定该厂扣除相关费用后,可供出售资产为负,因此交易定价确定为零。
    第三个诡异的转让仍然发生在温德乙身上: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批复, 1998年 2月 8日,作为发行人三大前身之一的丹东特种变压器厂将企业产权出售给温德乙。而欣泰电气招股书只披露该厂成立于1991年 10月,整个国资转让过程既未披露价格,更未解释理由。
    第四次诡异转让发生在自然人王援朝和控制人温德乙身上。2001年 4月 2日,股东王援朝退出,股东温德乙接收王援朝的股份。对王的退出,招股书未给出任何解释。
    “分文未出,分文不取。价值成百上千万元的股权说放弃就放弃,这如何能解释?从零元收购丹东变压器厂开始,王援朝很可能就只是一个摆在台面上的完成收购的 ‘傀儡 ’,真正的幕后操盘手很可能就是温德乙,王援朝只是替温德乙出面完成收购的幌子而已。因为王的出现就像没出现一样,最后所有的结果全部都转移到了温身上。 ”这是当时业内人士的分析。
    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资本运作,原本的三家国有企业--丹东整流器厂、丹东变压器厂和丹东特种变压器厂就以零元或者未予披露的价格转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名下。,并最终演变成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 ——辽宁欣泰。
    但是为什么招股说明书对于这些可以不做披露呢?温德乙在这中间玩了一个绝妙的把戏。温德乙并没有选择辽宁欣泰这个控股母公司名义进行上市,而是以母公司名下的子公司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但实际上,这个子公司的上市主体,却几乎全部来自母公司。

    4、欣泰电气的财务造假是怎么发现的

    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也颇为波折。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创业板IPO,但最终未获监管部门放行。根据发审委当时给出的审核意见,欣泰电气2010年4月收购了控股股东辽宁欣泰66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业务相关资产,但收购后该项业务收入却大幅下降,同期辽宁欣泰也出现了经营亏损,进而对欣泰电气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这一原因,欣泰电气最终“抱憾而归”。
    首次出师不利之后,欣泰电气很快明确表态将申请二次上市。欣泰电气所在地——丹东市的政府部门对公司上市一事颇为重视。据丹东市金融办介绍,负责欣泰电气上市的各中介机构责任人2011年8月23日齐聚丹东召开了上市协调会,会上共同研究了欣泰电气二次申报前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及上市时间表。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复。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欣泰电气“二进宫”前夕,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王世忱于2011年9月却将持股中的1053.222万股转予他人,其中向上市公司机器人转让300万股,转让价格12.18元/股;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转让500万股,转让价格也是12.18元/股;向青岛安芙兰转让153.22万股,转让价格11.78 元/股;向国泰土地整理集团转让100万股,转让价11.78元/股。
    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的朋友,王世忱2008年从辽宁欣泰处以2元/股的价格购得欣泰电气1500万股。苦等多年却在欣泰电气IPO“临门一脚”之际将手中大部分股权转卖,王世忱本次交易的幕后动机颇值得玩味。
    欣泰电气在2012年7月3日成功过会后,中国江苏网一篇名为《欣泰电气“技”高一筹 空手套白狼》的文章,质疑公司涉嫌严重财务造假,再次将欣泰电气推向了舆论的风口。
    该文章文中指出,欣泰电气主营产品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其主要原材料耗用的数量却出现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这显然有违常理,违背了正常的生产和财务逻辑。此外,欣泰电气业绩表现平平,主营业务收益却逐年减少,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欣泰电气IPO募资的真实目的或许并非扩充产能,而是为自身“补血”。
    不过,在这些质疑的声音并没有能够阻止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欣泰电气在上市后持续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15年6月11日,辽宁监管局就给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就涉及信披违规问题。警示函中提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准确,包括2014年年报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定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银行账号等披露不正确或不完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2015 年 7 月 14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长达近1年的立案调查之后,欣泰电气终于在2016年6月1日晚公告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尽管这并非最终的处罚通知书,但意味着欣泰电气IPO造假一事正式被坐实。上述公告不仅披露了监管层对参与人员的顶格处罚,欣泰电气如何利用财技掩盖IPO时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过高的事项也被还原。

    5、欣泰电气股市不是退市了吗,为什么还有那些人再买,不怕风险吗?

    那是被诱惑进去的。散户笨不懂

    6、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新三板是要门槛的要500万才可以

    7、欣泰电气原董事长诉证监会处罚不当出结果了吗?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德乙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两案公开宣判。两案一审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温德乙本人没有出庭,其代理人当庭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欣泰电气案主审委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法院判决为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司法支持,能够对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有利于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欣泰电气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7月份,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件事实与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具有关联性,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证监会两案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生效后,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温德乙案的审理。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以下行为:第一,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具有单一性,处罚机关即不得对于当事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单位违法案件中,对于个人责任的处断,首先应当以个人实施的单个行为作为判断基础,再进一步结合其个人行为能否为单位集合意志所涵盖,综合判断其行为的单一性。本案中,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所实施的行为,独立于公司集合意志,其应当为实施的数个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禁入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温德乙策划实施了重大违反法律的活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均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应当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情形。被诉禁入决定对原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裁量幅度亦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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