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私募债券换股(可交换债换股期多久)

股票知识 2023-01-14 12:2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可交换债券换股会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吗?
  • 可交换私募债券是什么东西
  •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债和可交换债
  •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可交换债 与 可转换债券 有什么关系
  • 可换股债券是什么意思
  • 1、可交换债券换股会影响二级市场的股价吗?

    1、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都是以非公开发行模式为主,导致其投资这类投资这类债券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或大户之类的。

    2、可交换债券换股理论上会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因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大股东变相减持(一般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者都是这股票的大股东之类的)

    3、但关键是要视乎这类可交换债券换股后的原债券投资者是否有抛售股票的意愿。

    2、可交换私募债券是什么东西

    就是 可转债

    3、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区别在于可交换债券就是交换原有股份不新增股份,而转换是新增股份.

    4、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债和可交换债

    可交换私募债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e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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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百分之七十,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
    (六)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七)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四、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面值每张人民币一百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五、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原则。
    六、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除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设定质押担保外,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另行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七、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与上市公司股东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取得股票质押权权利证明文件。所质押股票及其孳息用于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和对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当债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所质押股票转让所得的价款及其孳息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八、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编制募集说明书除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外,还应参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有关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九、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股东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十、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可交换债 与 可转换债券 有什么关系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 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7、可换股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换股债券是上市公司根据股分配售发行的一种债券。债券有一定的期限,到期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股分。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发行可换股债券的上市公司基本面都好,有投资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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