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款对持有人(回购条款)

股票知识 2023-01-14 12:2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
  • 股权回购条款中设定的条件未成立,投资人要求大股东回购条款还是否有效?
  • 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回购条款是不是相当于保证不亏
  •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
  • 股权回购协议(范本)
  • 什么是回购协议?
  •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
  • 1、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

    投资协议中,投资人为了保障其预期收益,通常会与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回购条款,即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上市的,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以约定价格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实践中这类回购条款非常常见,但因其绝大多数为海外空间舶来文本,在落地环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未尽之处。
    本文将从回购权的性质、实现路径以及改良众多创造方向等角度来尽可能完善这类回购条款。
    一、 回购的性质
    根据回购条款的一般表述,所谓迅速回购,是指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成功上市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以约定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股份)。
    基于最高法院在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对赌案中确立的司法原则,目标公司收购投资人的股权(股份)的约定因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不被允许,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人的股权仍然合法有效并得到司法支持。

    2、股权回购条款中设定的条件未成立,投资人要求大股东回购条款还是否有效?

    根据回购条款的一般表述,所谓回购,是指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成功上市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以约定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股份)。
    基于最高法院在海富投资与甘肃对赌案中确立的司法原则,目标公司收购投资人的股权(股份)的约定因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不被允许,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人的股权仍然合法有效并得到司法众多创造支持。
    1、回购权是一种请求权;
    根据前述条文,所谓回购权,实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属于法律上的迅速请求权。
    2、回购权时一种需要腾达双方配合履行的请求权;
    但回购权又不同于一般的请求权,因为一般请求权,只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即可实现;但回购权不仅需要对方履行其付款义务,还需投资人本方履行交付转移股权的义务。
    且由于股权不同于一般动产空间,其交付转移必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股权转移登记也必须经转让和受让双方配合才能完成。

    3、股权投资的回购条款是怎么设计的?回购条款是不是相当于保证不亏

    根据回购条款的一般表述,所谓回购,是指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成功上市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以约定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股份)。
    基于最高法院在海富投资与甘肃对赌案中确立的司法原则,目标公司收购投资人的股权(股份)的约定因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不被允许,但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投资人的股权仍然合法有效并得到司法众多创造支持。
    1、回购权是一种请求权;
    根据前述条文,所谓回购权,实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属于法律上的迅速请求权。
    2、回购权时一种需要腾达双方配合履行的请求权;
    但回购权又不同于一般的请求权,因为一般请求权,只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即可实现;但回购权不仅需要对方履行其付款义务,还需投资人本方履行交付转移股权的义务。
    且由于股权不同于一般动产空间,其交付转移必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股权转移登记也必须经转让和受让双方配合才能完成。

    4、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六)装修质量要求:
    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八)保修责任: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必须要求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迟办的违约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出卖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出卖人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5、股权回购协议(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飞翔图文

    股权回购协议(范本)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其注册地址为:,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
    2.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3.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1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c.

    6、什么是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开发商与其签订的保证在某一时间段内可以无条件购回的协议。
    这往往是在在客户对这个楼盘没有升值信心的情况下,开发商使用的一个促销手段。

    7、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六)装修质量要求:
    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八)保修责任: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必须要求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迟办的违约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出卖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出卖人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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