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分录受让方(公司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股票知识 2023-01-14 12:2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股权转让时,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借实收资本-出让方,请问入账凭证是什么?
  • 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 股权转让,受让方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 1、股权转让时,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借实收资本-出让方,请问入账凭证是什么?

    分录不完整,应该是
    借实收资本——出让方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以股权转让协议的副本或其他能证明转让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2、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1、A公司帐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B公司 205
    借实收资本---C公司 82
    贷实收资本---A公司 287
    2、C公司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90
    贷银行存款 90
    3、D公司帐务如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60
    贷银行存款 60

    3、股权转让,受让方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4、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是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在以上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经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转让、受让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协议价。上述四种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提供了社会公允的股权转让价格,最为可取。并且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当转让方或受让方其中一方为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时必须通过法定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且评估报告应由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
    三是股权转让的交割。实务工作中,股权转让成立日(即股权交割日)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企业已支付购买价款(指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购股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以上第三条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股权交割标志。,按实际转让股款支付是否通过公司分为受让方先支付股款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出让方;受让方直接将股款支付给出让方。以上方式中,第一种支付方式更规范、更可取,它既反映了股权受让方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又反映了出让方股份退出公司,收回原出资股份价值的整个过程,,股权转让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这一支付方式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对出让方因转让股权而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监管。
    四是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5、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温馨提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6、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不可能对方(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来决定你的投资损失的,你的投资损失应该就是你投资成本减去你收回(转让价)的差额,也就是你说的20万元。

    仅供参考

    7、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借实收资本-a公司 100万,贷实收资本-b公司 100万(500万20%),附件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工商变更登记
    2、要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做账务处理
    3、股权比例不用办理税务变更,至于要不要做备案,最好咨询一下税务局的人,
    4、不需要验资
    5、c没有涉税问题。由于a以低于原值的价格转让了股份,所以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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