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给外资股东分红(外资股东分红如

股票知识 2023-01-16 12:51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关于外资企业分红的相关规定
  • 请问外资企业在分红时,如果外国股东是企业,那么分给他们的红需要交税吗,如何交?(深圳)
  • 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股东分红需提交什么资料?分红比例有什么限制?
  • 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 企业对企业分红要缴纳什么税
  •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 1、关于外资企业分红的相关规定

    理论上,应该是分给港企。
    港资企业以他的利润再投资到他的另外一家子公司。
    操作中,有企业是那样做的。但技术上不好操作。
    你们的公司要提供完税证明等材料,港资企业要投资到他另一家公司增资的手续等。

    2、请问外资企业在分红时,如果外国股东是企业,那么分给他们的红需要交税吗,如何交?(深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中第四条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条例具体应用分配2008年税后利润所得时,可解释为,对外方投资者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时,向其征收分配所得额的10%的所得税,并由中国本地企业代扣代缴该部分所得税至国家税务机关。
    其中,上述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所得税法》的解释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股东分红需提交什么资料?分红比例有什么限制?

    地方个梵蒂冈

    4、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8条,“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应按照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住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需缴纳所得税

    【问题】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所得税?【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6、企业对企业分红要缴纳什么税

    要对企业分红,要缴纳的税务是根据分红的利润多少来进行胶囊。

    7、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阅读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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