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业务中投资者以什么方式交易(创业板上
1、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1)股票;
创业板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规则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涨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创业板“炒新”三防线
较当日开盘价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市场期盼已久的创业板交易规则,有了明确说法。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的交易规则将与主板保持一致。
2、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 需具备什么条件
具体办理方法为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3、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具体交易规则还没有出台,等待中
4、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流程大致分为四步第一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第二步,投资者通过网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投资者应当审慎考虑是否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或者选择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深交所提醒您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认识,熟悉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流程,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到办理手续心中有数,参与创业板市场谨慎、理性。
5、创业板上市要求 企业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以上市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不同的是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一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七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7、新三板投资者门槛怎么样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两种投资门槛,一是购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需要500万开一个三板账户,然后可以在大智慧、同花顺等软件查询83、43开头的股权,买卖方式与主板创业板相同。
在资金达不到500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持有股东卡签合同的形式存在,这些合同以及需要去证监会备案的,其具有法律效应。而其投资门槛以企业发行股份认购要求为准,一般在20万到10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