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限售解禁(新三板基础层可以转板吗

股票知识 2023-01-16 12:52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 新三板股票转主板后可以马上解禁交易
  • 个人投资者持有新三板公司股票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主板市场后是否限售
  • 新三板限售股解禁后股转让要交个税吗
  • 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 新三板能转成主板吗?
  • 新三板的股票转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 1、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三、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
    1、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
    (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创业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
    (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
    (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日锁定3年;
    (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
    (6)董监高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后一年内不超过50%;
    (7)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36个月的是来源于上市规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深证上〔2009〕45号)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证上〔2007〕61号)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条件下,进行延长锁定期的规定)
    3.8.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证上〔2009〕106号)
    3.7.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证上〔2008〕49号)
    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适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面对离职潮,创业板规定越来越严格)
    十二、
    1、全体股东
    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上市之后最基本标准是锁定12个月。该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作关联方,锁定36个月。
    4、董、监、高
    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复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
    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说间接持有)
    至于上市后,董、监、高新增的股份则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实施75%(上市满一年)和100%(上市未满一年)的锁定。
    5、上市前增资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自上市后依然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转增、送股
    刊登招股书前12个月(中小板)、申报材料6个月前(创业板)内转增、送股的视同增资,需锁定36个月,锁定期自完成工商变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权转让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受36个月限制(锁定12个月。)

    2、新三板股票转主板后可以马上解禁交易

    目前不可以,因为现在新三板没有转板机制,所有新三板公司要转到主板需要先下三板,再到主板重新IPO上市,上市后,采用现有主板规定,股票有限售期。至于以后转板机制开启,是否能当天解禁交易,那得看制度怎么定了。

    3、个人投资者持有新三板公司股票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主板市场后是否限售

    没有的!
    农业科技股山东鑫秋农业832268。主要生产研发各类优质植物种子。九鼎投资参与投资。此次转让200万股,每股8元。15年6~7月份做市,做市券商主要有齐鲁,光大,国君,东北,广发等。15年净利润预计2500万以上。同类企业股价最低15块。只支持线上交易。份额有限,预购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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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三板限售股解禁后股转让要交个税吗

    目前,国家针对新三板交易,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对于其他税种等事项并未予以明确。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近年来,股权转让引发的税务争议越来越多。建议,新三板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确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易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定税务筹划,以降低交易税负。

    5、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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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新三板能转成主板吗?

    目前还难,我们期待着“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交投将更为活跃以及企业实现融资的更大可能。不过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过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并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资者资质
    最小交易单位或为1000股
    在投资者资质上,市场传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而新三板扩容之后也将放开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
    ⊙ 转板机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从长远看,在扩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还将建立转板机制,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随着新三板的扩容,挂牌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将会催生建立转板机制的需求。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转板机制是个大的系统工程,今年暂不可能推出。

    7、新三板的股票转板股民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你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划转到你的A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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