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计算
1、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稀释每股收益
分子是“净利润+税后利息”,因为利息是税前扣除的,可以抵税,利息支出减去了所得税,净利润计算中减去了税后利息,如果可转换债券一开始就全部转为股票了,则这部分利息就不需要支付了,从而增加的净利润=税后利息。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区别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3、求指导!请教下可转换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
你好。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稀释每股收益,是指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债券,只是该债券被赋予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转换为公司股权,从而使得持有人在转换时,由债权人转换为股东。由此,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不是公司股权,但却是一种潜在的公司股权。
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并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是公司股权;而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潜在的公司股权,即,假设尚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期初(或发行日)就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
所以,转换年数,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关系。尚未转换的,不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会稀释每股收益;已经转换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体现,与稀释每股收益无关。
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影响的计算,遵循“假设已转换”原则,即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公司股权。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转换的股权数,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而题中提到的“用债券的现值乘以市场利率再减掉税费”,只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负债分拆确认、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两大知识点的融合而已,其实质还是“分子需增加利润中已经减去的税后利息(利息
–
所得税影响)”。
4、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的问题
要,一定要
教材那个东西就不知道了
补充
对于会计计算,我不懂的,建议你去会计分类提问
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分子、分母应当怎样调整?
分子中增加支付的债券利息,分母中增加可转换的股份数。
6、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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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怎样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例如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