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要写几个股东(一个公司可以写几个股东)

股票知识 2023-01-16 12:53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公司章程中股东几个自然人几个企业法人几个怎么填?
  •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还是全体董事签字?请列出法律依据
  • 公司章程必须包含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吗?
  •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 法人股东章程
  • 公司的股东可以几个人
  • 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 1、公司章程中股东几个自然人几个企业法人几个怎么填?

    投资人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分别是谁,占股多少,新设立的企业相关信息可以参照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还是全体董事签字?请列出法律依据

    全体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公司章程必须包含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吗?

    需要写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

    4、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制定是需要股东先全方位地交流理念思路,达成一致后再就细节问题磋商。很多人因为忽略了问题或没有考虑到问题,等出现情况后,就发生争执,或后悔,从个人意志上都解决不了问题。
    股东的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公司法对股东的知情权是有限制的,小股东能直接查阅财务资料可以被认为是具有知情权,所以小股东可以要求担任公司监事,大股东可以理解。
    决策权是需要认真磋商的,一般小企业只设执行董事,往往还兼任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的决策似乎都被大股东垄断,在执行董事决策事项里应增加明确的资产处置授权限额,章程变更、资产出售、重大对外借贷、担保,股东借款需要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一些事项可以具体约定比例或金额。

    5、法人股东章程

    您好
    记载概述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必须记载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闳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次要记载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任意记
    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2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
    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3]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6、公司的股东可以几个人

    可以是多人的

    7、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股东协议是根据《合同法》订立、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用来约束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等人的管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称“公司宪法”,是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源
    合同可以私藏起来内部使用,而公司章程则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供相关人士公开查阅。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公司登记机关还提供各类公司章程的范本
    股东协议不是必需的,但公司章程是办理工商登记必需的,一定要有。而且两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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