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甘源食品说明(甘源食品估值多少)
1、证监会2016年首场发审会问了啥
在1月6日召开的今年首场主板发审委会议中,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宏泰电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角轮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文轩”)三家拟IPO公司同时过会。“从发审委询问的主要问题来看,监管层对拟IPO公司的信息披露继续保持高要求,细致到针对某位新聘外籍总经理的未来薪酬计划,以及某位退休返聘的独董是否符合规定等。”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在上述三公司中,三角轮胎共被发审委询问了七个问题,是三家上会公司中问题最多的。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的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的规范性、老厂区搬迁补偿对业绩的影响、境外贸易裁决和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业务的影响、关联方作为重要外销经销商引发的公允性问题、新聘任的外籍总经理的未来薪酬计划,还有子公司与大股东之间资产转让及回购的作价问题等。
关于高管薪酬问题,证监会提出:“2015年4月2日董事会批准,公司聘请总经理皮埃尔·柯华德(Pierre E.Cohade)的年薪为税前360万元,同时有每年不超过620万元的激励薪酬并在三年期满后滚动考核兑现。请三角轮胎的代表说明滚动考核兑现的具体操作方式,三年期满后如何考虑,2015年度是否进行支付。”记者注意到,在公司2015年6月发布的预披露更新文件中,对这位新聘高管的薪酬计划及具体操作方式并未提及。
而关于同一资产的关联转让及回购定价问题,证监会提出:“在2011年6月发行人大股东三角集团将持有的华达公司全部80%股权转让给三角轮胎前,华达公司将翻新胎业务剥离至三角集团。2013年8月,华达公司又向三角集团收购了翻新胎业务相关资产。请三角轮胎的代表说明上述资产转让又回购过程中的作价问题履行的程序。”此前,三角轮胎的预披露更新文件显示,2013年8月,华达公司向三角集团购买翻新胎业务相关资产(固定资产及存货),自此三角轮胎及华达公司不再向三角集团提供翻新胎用料,与三角集团之间不再发生此类关联交易。而此次收购三角集团翻新胎业务资产的时候,后者依据评估协商确定的作价为467.01万元,不过并未披露具体的资产评估值是多少。
此外,新华文轩已于2007年在港发行上市,本次成功过会意味着公司有望完成“A+H”双平台搭建。据披露,证监会对新华文轩主要提出四项问询,包括:进一步说明公司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之间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公司租赁上述存在产权瑕疵房产是否会对自身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进一步说明肖莉萍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所受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由等。
其中,关于租赁房产关联交易及瑕疵产权的问题,新华文轩的预披露更新文件显示,公司向关联方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等租赁房屋257处,约占合并报表使用房屋总面积的17.01%。在总体租赁房屋中,有63处未能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或其他表示有权出租该房屋的文件,这部分租赁房屋占使用总面积的7.90%。不过,新华发行集团已承诺,若产权瑕疵导致新华文轩无法继续合法使用该等房屋,其将尽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时间内尽快协助发行人重新依法取得其他满足需要的房屋以供使用。
实际上,证监会在2015年11月披露的反馈意见中已经注意到该问题,当时证监会指出:“新华文轩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了金额较大的采购图书、购买会务、租赁物业、转让资产、拆除资金等关联交易。请补充披露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权属登记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租赁面积及占比情况,具体租赁用途,租赁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新华文轩向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租赁房产同时又出租房产给集团的原因、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关于独董任职资格,发审委问询提出:“请新华文轩的代表进一步说明独立董事肖莉萍是否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是否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其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预披露显示,肖莉萍曾历任四川新华书店副总经理、西川新华发行集团副总经理及发行人执行副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于2011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后于2015年3月起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问题基本都是属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的问题,而发审委对于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会是一种长期趋势。”上述投行人士称。
2、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2-04-16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八)--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3、在当前的核准制下,证监会对ipo申请的审核包含哪几个环节 简答题
从受理材料到核准发行共须进行10个环节。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4、关于中国证监会项目行政审查意见通知书 是好是坏
审查意见主要是针对你上报的材料中没有解释清楚或有疑点的情况,给公司做一个补充说明的机会。好事吧
5、第一次公司估值4亿,我2元一股买了8000股,第二次融资公司估值12亿,原始股变成多少了,我的原始股...
恭喜
6、公司收入5000万,净利润500万以上,估值是多少
一个亿
7、怎样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提意见
强烈要求证监会严厉查处程序化交易,因为打乱了价值投资的原则和市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