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白银TD委托取消不了(工行现货白银规则
1、通过工商银行如何撤销贵金属递延委托交易?
请您登录网上银行,选择“贵金属”功能,在“代理贵金属递延”栏目下,点击“我的-我的代理贵金属递延-申报交易管理”功能,查询/撤销贵金属递延委托。,您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
2、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如何撤销贵金属递延委托交易?
请您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投资理财-贵金属”功能,在“贵金属递延”栏目下,点击“管理委托”按钮,查询/撤销贵金属递延委托。
3、工行白银td怎么解约?
亲,您好,您解约工行的TD要分两步解约,要去柜台,先解贵金属延期,再解实物贵金属,您如果还想继续做TD的话最快的办法是拿家人的身份证去开户,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周末愉快!
4、工商银行网上贵金属交易如何取消委托?
登陆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系统,进入“网上贵金属”-“ 账户贵金属 ”-“管理挂单交易”,点击“撤销”便可以取消委托了。
5、2006年白银市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原来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那么甲出资50万(持有50%)
乙出资30万(持有30%)
丙出资20万(持有20%)
如果现在增资的比例跟之前一样的话。各个股东持有股权不变。
至于增资,各个股东出资多少一事,得看各个股东是否想持有该企业更多的股权。股东自会选择出资多少。
如果增资
甲出资80万(那么甲持有65%)
乙出资10万(乙持有20%)
丙出资10万(丙持有15%)
6、(2006?白银)如图所示,是一种实用的厨具,登山队很喜欢使用它,因为在高原上,气压小于一个标准大气...
一楼正解,买到高点了。
7、济南工行白银td交易规则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 交易所设立结算部,完成交易所的结算工作,防范结算风险。
第七条 结算部的主要职责
(一) 办理会员结算业务;
(二) 控制结算风险;
(三) 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四) 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五) 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六) 妥善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
(七) 处理与结算有关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成交的电子合同必须通过结算部统一结算。
第九条 结算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清算会员应收付的与现货电子交易相关的各类款项。
第十一条 会员须在银行开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资金的存放和划转。
第十二条 交易所与会员之间资金划转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三条 结算银行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
第十四条 结算银行与交易所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结算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 为交易所开设专用结算账户;
(二) 根据交易所和会员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三) 协助交易所管理会员资金划转;
(四) 协助交易所在不同结算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五) 配合交易所建立数据对账制度;
(六) 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会员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二级明细账户,登记核算每一会员的资金转入、资金转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手续费、转让盈亏、交割保证金、交割手续费、货款及其它现货电子交易相关款项。该二级明细账户的余额为该会员的资金余额。
第十七条 资金转入和资金转出
(一) 资金转入会员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资金转入要求,将该会员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款项划入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的专用结算账户。
(二) 资金转出会员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资金转出要求,将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设的专用结算账户的款项划入会员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 会员可按其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资金转入和转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交易所可限制其资金转出
(一) 涉嫌重大违规,交易所或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
(二) 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三)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十九条 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进行实时计算,浮动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盈亏= (Σ[(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Σ[(卖出成交价–结算价)×卖出量])/ (1 + 法定税率)
第二十条 结算价是指某上市交易品种当前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结算价按照最小变动价格单位取整。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上市交易品种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上市交易品种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可用资金余额为该会员的资金余额加上该会员的浮动盈亏。会员的浮动盈亏为正数,即存在浮动盈利,该浮动盈利计入可用资金余额;会员的浮动盈亏为负数,即存在浮动亏损,该浮动亏损从可用资金余额中扣减。
第二十二条 当会员的资金余额或可用资金余额小于等于零时,该会员不能进行资金转出。
第二十三条 当会员的可用资金余额为负时,该会员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的10:00之前完成资金转入或采取自行转让措施;否则交易所将对其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实行代为转让。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交易所根据成交价格逐笔核算并向买卖双方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会员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转让电子合同,交易所根据成交价格逐笔核算并向买卖双方释放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交易品种合约内容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订立或转让电子合同,交易所根据成交价格逐笔核算并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交易品种合约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转让电子合,交易所对会员转让的电子合同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 卖出转让盈亏= Σ[(转让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 (1 + 法定税率)
(二) 买入转让盈亏= Σ[(卖出成交价–转让价)×卖出量] / (1 + 法定税率)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为会员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配对交割货款的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卖方按照交割配对成功的当日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按交割配对成功的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委托交割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卖方申报交割的当日结算价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向申报交割配对成功或进行委托交割的会员收取交割保证金,并在交割完成后向参与交割的会员释放交割保证金。交割保证金的具体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交易品种合约内容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按规定的标准向会员收取交割手续费或委托交割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市交易品种合约内容执行。
第三十条 当日交易时间段全部结束后,会员可通过现货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如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及时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向结算部提出。如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三十二条 会员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定。会员应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账册等以备查询。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