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购股权法条(投资人要求股权回购怎么办
1、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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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
2、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效力
如果股权(股份)回购条款是私募与企业管理层(控股股东)之间,由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对赌协议)约定由其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双方在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完成股权(股份)转让
2、关于《公司法》中公司回购股权的相关规定?
减少注册资本可以有多种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按照出资比例让股东撤回出资。
也可以转化为资本公积金。
或者,由于亏损按照原来实缴的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责任。
那么,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一种方式而已。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通过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存在。
有限公司也可以将减少的出资转化为资本公积金。
有限公司也可以按实缴出资比例减少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减资,通过回购股份,转为资本公积金。
也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后注销股票的方式来弥补亏损。
你的比较
2,收购股权不一定都得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为,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下列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股份公司股东在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所以,股份公司减资的时候,无法让股东撤回出资,只能通过回收股票,然后转化为资本公积金或者注销股票。你说的二者其实为一种行为。不应该将其区分开来。
3、公司法对回购的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4、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5、什么是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你好,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股权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 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 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 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 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
,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
在股权回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研究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比如在国外,企业本身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在中国大陆,未上市企业则不能回购自己的股权。所以,在国外,风险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可以由该企业自身来回购或由原股东来回购;而在中国大陆则只能设计成由企业的原股东来回购。
需要说明的是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商在无法实现其投资的回撤变现时的一种最无奈的选择,一般由原股东回购所实现的风险投资商的收益都小于该企业成功上市或由风险投资商自己将股权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所以, 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设计了股权回购的条款,风险投资商也不能掉以轻心,要想尽一切办法协助被投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经营好,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营者和原股东商议解决的办法, 如果需要企业原股东履行回购的义务,也要早与其联系,弄清楚原股东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免原股东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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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股东回购股份与增持股份有什么区别
回购,也就是收购。谁来收购?上市公司自身!没有开玩笑吧?上市公司自己买自己发行的股票?没有开玩笑,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目前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都对此予以支持和认可。
那么上市公司收购了这些股份的目的是什么呢?最直接的目的是要把这些股份注销,说的更直接一点,就是上市公司的减资,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股本要减少了。
增持,可就不一样了。增持,言外之意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股份数量。比方,甲股东持有某上市公司10%的股份,现在要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至最高2%,这就是增持。
为一点,增持在不改变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特定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了;而回购,则是上市公司通过“自身”的行为,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总股份减少。
,在财务上,回购和增持对于公司财务有这截然不同的影响,回购深刻影响资本机构。
上市公司股东或者管理层的增持行为,改变了公司股东分布,由于公司总股本没有任何变化,,公司每股收益、市盈率等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指标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简而言之,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指标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而回购就不一样了。总股份减少了啊。试想一下,某上市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为1亿元,回购发生前的总股份也是1亿股,那么EPS自然是1元/股。如果该上市公司回购10%的股份回来,那么每股收益将变为1.11元/股,这要比原来的每股收益提升了11%。EPS的增大,导致公司市盈率的降低、股东回报的潜在增加,比方公司的ROE、ROA都会而提升。
,回购发生以后,总股本的减少以及股东权益的减少,还带来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
比方资产负债率会提升,公司杠杆倍数得以提升,在公司资本运营效率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最终将会反映为公司股东回报的增加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者体现了不同的公司战略意图。
增持行为的发生主要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形,比如大股东地位受到威胁;股价长期低迷,增持体现大股东对投资者信心的支持。
导致公司发生增持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管理层的可以增持,可能是为了实现MBO。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存在资产收购或者重组的意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下,自然股价越高越好,这个时候也会发生控股股东或者管理层的增持。,这样的行为一般会相对隐蔽。
回购与增持不一样。回购的出发点有几个情形。一是基于公司手握大把现金流,不知道这个钱该花到哪里去,与其趴在账上,降低股东回报,不如通过回购的方式间接提高股东收益。还有一种情形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比如第二大股东的不断增持,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易主,这个时候大股东通过回购,再注销的方式,可以变相提高大股东的控股权比例和地位。,还有很重要的一种情形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彰显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振股价,特别是公司股价异常低迷之时。
7、公司大股东有权利强制收购我的股份吗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同股同权,虽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权,但大股东无权强制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小股东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有受让的优先权;所以,大股东如果要收购小股东股权,或者与小股东协商一致收购,或者接受小股东转让条件从而实现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