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象变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1、实施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
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获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竞争优势
第一,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约束管理人才、吸引聚集人才。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的实现,需要公司管理层长期、持续地投入管理技术和知识,关键技术人员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创新。每月工资制度,每年的年度奖金制度,是一种短期的、较弱的激励,不足以激励这些人才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并长期留任,所以有必要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便将这些人才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一方面,可以让人才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获错误”的成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约束管理人才,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公司为了在薪酬政策上与同行、竞争对手相比具有竞争性,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胜出,势必要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以便给予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很强的利益预期,吸引、聚集优秀人才。
第二,股权激励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持续、快速发展。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采用这些激励方式只是在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这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引入股权激励后,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成为了一个长期、逐步的考核。不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因为股权激励一般要有一个长期、逐步变现的过程,这就要求对象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风险收入。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激励对象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快速发展能力。
第三,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励资金成本。
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公司尤其在初创期、成长期无法给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以很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可大大降低公司所需的人力薪酬成本、激励资金成本。
第四,股权激励有利于合理分配公司发展后的利润增值部分。
公司发展后的利润值部分如何分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激励对象的业绩与增值部分的分配权手挂钩,是对公司增值部分的优化、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
2、怎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主要是法律地位的公平,推行的好比较有利,推行的不好,还会伤害其他人的积极性。比如同一科室的同样入职的人,给甲实施了,乙没实施心理就会不平衡,所以要公平。公开不要隐藏,要公示,比如管理人哪些人属于管理人,哪些人属于高管,这样大家心知肚明,还有大家数额的多少要有标准,要统一。
2、不可替代性原则
一个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没有必要所有人都实施,如果所有人都实施,大股东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过于瓜分大股东利益,这个推行就没有必要。我们要有选择性的,具备不可替代性,如果有些人可以随时通过社会上招聘或者通过绩效提成促使职工积极工作,就不建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比如说核心的技术团队,核心的管理团队成员,尤其是技术人员有可能泄露技术秘密。还有一些高级销售人员,有可能另起炉灶和你竞争,他们掌握学多客户人脉。
3、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要符合股权交易理论原则
股权交易理论实际从美国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来,股权理论很多。这里讲的是交易理论,很多老板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总高高在上,总觉得是我给你的恩惠。比如说虚拟股,老板之所以这么想好像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权益割让了,实际上违背了股权交易理论,理论是平等理论,权利义务的平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是大股东有损失,大股东割让的是未来的收益,得到的是员工为企业贡献的价值,员工丧失的是可能到其他公司获得的机会。大股东支付的对价是未来的收益,员工支付的是未来一定工作的未来年限,以及到新单位工作的机会,以及员工努力工作得到的收益。
股权激励对象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
2、公司确定的清单
(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如何确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啊
什么样的人适合发激励股权?我的建议是,哪些人适合成为你的创业伙伴,你就给他发期权。如果说这个岗位,他的价值在某段期间内能够比较准确地量化放大,比如说他是销售人员,他一年的订单就是他的价值。对于这类人,按订单来发奖金比较合适,比较公平;还有一类人,他的价值和贡献都与产品捆绑在一起,比如腾讯QQ的核心技术人员,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发期权。这是一个角度。另一个角度,如果通过期权方式,能实现激励效果,就尽可能发期权。反之,则考虑奖金等其他方式。
做激励股权,不是为了做一个协议,是为了实现激励效果。但如果你做得不好,反倒适得其反。以百度为例,上市前,百度发过很多次期权,上市之前发了一期,我觉得就是为了让大家挣钱,是以每股10美分的价值发的。上市发行价是27美元,当日涨幅354%。当日收盘价122.54美元,涨了900多倍,所以百度上市时,有6个亿万富翁,51个千万富翁,240多个百万富翁。你一定要让每一个拿到激励股权的员工都相信,只要他们努力,公司发展好了,他就是下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至少是百万富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期权的激励效果。
激励股权是一个大概念,下面有很多具体方式。最常见的是期权,是受限股,其他的在国内比较少见。受限股和期权形式上最大的区别是先拿到股票,还是后拿到股票。期权是你后拿到股票,你先成熟满足条件,然后行权拿到股票。拿受限股时,一开始股票就放你名下,但只有在条件成熟之后,才真正是你的,不成熟之前,如果你违反了约定,你还要再还回来。这两种表现具体区别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面子问题。你现在是不是股东,面子层面有时很重要。我加入这个企业,可能是拓荒者,或某一个重要的总监级人物。我很在意来了之后,是不是公司股东的身份,哪怕是代职也没关系,我来了就是股东,能证明我的价值。所以,受限股让你很有面子,来了就是股东,而期权不是。
第二,什么时候要支付购买价款的时点不同。假设有价格的话,期权现在不用付,行权时再付。海外结构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公司上市后行权。但受限股不一样,受限股一开始就是股东,你拿到股票,现在就要付钱。
第三,税负差异大。期权的税务处理相对复杂,这里我简单举个例子,这个股票按受限股发时市场价值1块钱,员工就得花1块钱买,成为自己的财产,将来股票增值转让时,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征免规则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发的期权,在授予期权时,假设对应的股票价值1元,约定条件成熟后,他可按照1元的对价支付。后来股票涨到15块钱时,条件满足了,他按照1元钱行权,把这个价值15元的股票变成自己的了,相当于赚了14块。这14元在财务上被理解为一种劳动收入,是因为员工在企业的表现而取得的与他任职有关的所得,财务上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常高,累计超过十万元以上按45%计算。等到涨到30块钱,他卖了变现时,增值部分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如果不成熟,收回难度不同。我发了期权,条件是你需要待够四年,结果人家干了不到一年就走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期权很好办,因为没拿到股票,手中只有一个协议,里面通常约定了这样的情况下,期权如何收回,所以他离开的话,一般通过公司与他个人之间的书面文件即可。而受限股,尤其是登记了股东时就很麻烦。退回时还得办理一些行政手续,变更股东名册等,相对比较麻烦。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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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激励对象必备哪几种内在素质?
这个不直接和人的内在素质挂钩。
跟供职岗位挂钩,跟实现业绩预期挂钩。
获得股权激励的多少,和岗位的重要性相关,不同岗位的内在素质要求恐怕也有不同。但内在素质在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里不会被提及。
越是高级岗位得到的激励越多,能力要求越高,他的内在素质肯定更高。道德品质和文化品质及心理素质恐怕优于普通岗位,尤其是外聘经理人。
5、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看你要激励的岗位有哪些!
6、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吗
一、因股权激励而影响公司利润
很多企业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往往容易忽视股权激励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的潜在影响。确实,按照一般理解,很难将股权激励和公司利润联系起来。
对于很多有计划开展融资、挂牌、上市的企业而言,业绩利润是获得资本市场青睐的重要财务指标,应当注意避免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影响利润而对企业资本化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变更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在各交易场所的挂牌、上市规则中,均对于上市、挂牌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延续性提出了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对企业的上市、挂牌产生不利影响。
在通过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的企业中,为配合激励计划的实施,往往会对持股平台内的股东(公司形态持股平台)/合伙人(合伙企业形态持股平台)进行变更,继而进一步影响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对于有上市、挂牌的企业而言,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当谨防由于持股平台变更而造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因股权激励而需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由于股权激励对象通常是公司的高管或核心人员,在股权激励方案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往往会约定激励对象的“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激励对象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或竞争性企业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与激励对象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就应当向其支付补偿金。
但也有观点认为,由于员工参与了股权激励计划,除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外,还建立了关于股权激励(包含股权的授予、收回等)的法律关系。而“竞业限制”既然是约定在股权激励的法律文件中,不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无需向激励对象支付补偿金。
对于此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结合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向激励对象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对于离职后即收回股权的激励计划。在大部分激励计划中都会约定,若员工离职,则公司会收回对员工的全部激励,并支付相应的股权激励退出回报(若有)。,员工离职后即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与公司之间有关股权的权利义务实质已经终止。在这样的前提下,若公司仍然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2.对于离职后允许员工仍然持有股权的激励计划。对于此类激励计划,我们认为,由于员工离职后仍然与公司之间存在有关股权的权利义务,若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将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作为持有公司股权的一种附随义务,则可以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出,建议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尤其是涉及离职退出环节)时,重点对此进行约定,避免对企业产生额外的成本负担。
四、因股权激励对员工进行处罚而承担额外赔偿风险
众所周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除非符合特定的情形(员工违反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但对于在股权激励法律关系项下,并无相关违约金的限制。
在实务中,股权激励法律文件(通常由激励计划、激励协议、承诺书等一系列文件组成)与劳动关系法律文件中,往往有部分条款重合。这类重合尤其集中在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禁止性的行为方面。一旦员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构成对于股权激励协议、劳动合同的双重违约。如若此时企业贸然对员工加以处罚,可能导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而陷入被动。
7、为什么很多企业都在做股权激励,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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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没有参与感;
二是没有价值感;
三是没有公平感。
一、团队无参与感
1、创始人独占梦想,而不是分享梦想。
任何一家创业公司的激励股权,都存在三大硬伤(1)投资风险很大;(2)投资回报周期很长;(3)上市前流动性很差。团队认可激励股权的价值,很多是基于对公司所从事事业与公司老大能力与魅力的认可。公司创始人要成为卖梦师,把梦想卖给团队。
2、员工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
很多公司做员工激励,让员工感觉是搞摊派。但从人性上来讲,任何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主动选择负责任,对被动选择很难承担责任。,可以把激励股权做成薪酬包的一部分,让员工主动选择。比如,假设员工的年薪是15万,公司可以给员工三个选择(1)100%年薪加一点股票;(2)80%年薪,少领的20%年薪以股票支付;(3)50%年薪,少领的50%年薪以股票支付。
3、公司封闭信息,而不是公开信息。
关于股权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是很多创业公司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两难问题。公开吧,担心出现问题。不公开吧,员工互相猜测也会出现问题。
很多做员工股权激励的公司,都有资本市场的计划。对于员工激励股权的信息,不存在是否公开的事情,只存在早公开晚公开的事情。,公司股权的发放,要相对公平合理。对于股权发放的标准,要公开,且要相对公平合理。
二、团队无价值感
1、补偿,而不是激励
体力劳动者之间,表现差异不大。比如,从中关村到国贸,最烂的司机可能需要1小时,最牛的司机可能也要50分钟。,脑力劳动者之间,优秀人才和平庸人才的差异有可能是50倍甚至100倍。所以对于轻资产、互联网企业,包括互联网+、+互联网的企业,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激励出他们的最大潜能,而不是简单按照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股数,而不是价值
员工经常会拿其他公司的股权做比较,要求多拿股票。比如,技术总监可能会说,一家公司可以给到他2个点股权,为什么这边只有0.5个点?公司需要讲给员工讲明白股票所代表的真正价值,而不是只看表面数字的大小。假设给技术总监两个选择,A公司,创始人不成熟,不太了解股权,没有靠谱的团队,没有融过资,也没清晰商业模式,他愿意给技术总监2%的股份;B公司,成熟的创始人,拥有优秀的团队,融过资,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但他可能只给到技术总监0.2%的股份。单纯从数字上看2% 0.2%,,大部分人会选择0.2%。
3、折扣,而不是买送
假设公司股票市价是1元/股,公司按照0.1元/股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
一种说法是,公司按照1折给员工发放股权。另一种说法是,员工买1股,公司送9股。虽然结果一样,但员工对股票的价值感完全不一样,对后者的价值感会高很多。
三、团队无公平感
1、放任团队的猜测,而不是管理
股权激励过程中,一开始并不是所有人都发放股票。如果处理不当,员工就会猜测,为什么我们部门没有但其他部门有,是不是我们部门不重要?为什么别人有但我没有,是不是我的工作不重要?公司应该明确公开标准,比如,第一批发放的有两个标准,中层以上和全职工作满1年。这样做的结果是,拿到股票的人被激励,没有拿到股票的人有预期,且公平合理。
2、只谈硬退出机制,而不是软理念
员工激励股权会有很多的权利限制。比如,说股权分四年兑现,中途离职公司有权回购股票,员工要全职投入,不能从事同行业竞争,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等。这些条款本身,有它很大的合理性。,如果沟通不到位,很多员工感觉激励股权就是一纸卖身契。,公司至少要沟通到,大家拿股票是基于长期看好而不是短期参与,激励股权是打过折扣的,不回购中途退出人员股权对于长期参与的人也是不公平合理的。
3、退出价格对标估值,而不是回报
很多员工会问,公司有估值,为什么不是按照公司估值回购其股权。
对于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来讲,投资人投资的是公司未来,估值代表公司未来的价值,而不是公司目前真实的市场价值;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购,一方面会给公司造成特别大的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鼓励大家短期投机而不是长期参与。所以按照估值折扣价格回购股票有其很大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就回购价值,公司可以对标员工的投资回报,比如按照原始购买价格的倍数,或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倍数,而不是公司估值。
对于团队股权激励,何德文给出三条建议一是开放游戏规则;二是分享利益;三是公平合理地评估和认可每个团队成员的贡献。我们讨论这些,不是教大家坑蒙拐骗公司的员工,而是因为股票是个金融产品,是个很抽象的事务,价值和价值感完全不对标,普通员工很难理解股权真正的价值和股权激励底层的逻辑。法律文件又特别抽象,冷冰冰,特别晦涩,很多员工无法去理解这样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