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质押入库标准(债券质押式回购违约
1、可以做债券质押式回购,正回购的债券是什么债券啊,有什么分类么,如何购买。
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大多数都可以质押,只是换为标准券的比率,也就是质押率不同(详见F10里面的质押回购一栏)。
买卖,也是在交易所了(个人只能在交易所,参与银行间市场的机构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后也可参与交易所质押回购)。债券的买卖和股票一样,回购操作的方向和股票相反(无券的做逆回购是卖出、有券的做正回购是买入)。
个人可以做正回购,甚至回购套作。业务开通流程可以咨询你所在券商,由他们来办。操作流程也没太多特别,买入债券——质押入库(折算为标准券)——根据你所需要资金的时间,买入204001、204003、204007等债券回购品种即可了
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3、可转债怎么进行质押回购加杠杆操作
1、在券商开通正回购资格。
2、买入可转债
3、质押可转债(每个可转债有质押代码,填卖出),获得标准券(按中登的折算比例来),此时你的可转债就质押入库,交易软件出现折算出来的标准券。
4、做正回购,例如买入204001,就是做1天正回购,数量填你折算出来的标准券0.9(交易所规定,为控制风险,只能使用90%的标准券),选择买入,价格填你想要的利率。如果成交,相应的资金就到你的账户中。举例100万中行转债,质押后,大约能融资60万元。融资后的钱,可以再买可转债,例如再买中行转债,就再可获得60万可转债,此时你就有160万中行转债,相当于1.6的杠杆。新买的60万可转债,还能够在质押入库,然后再做正回购,第二次大约能融资40万元,再买中行的可转债,此时你就有200万中行转债。新买的40万可转债,还能够在质押,然后再融资20万元,如此反复,最终杠杆可以达到2.3左右。
4、正回购续作,第二天,回购到期,你的标准券解冻,账户显示负金额,例如融资100万,账户会显示-100万元,此时你必须续作,否则会出现欠资,那不仅要罚款,正回购资格也会被取消。续作很简单,拿你解冻的标准券质押,续作正回购,融入的钱冲平上一笔正回购金额外加利息,账户金额显示为正,即可。然后每天续作,周而复始。
5、出库,某一天,可转债大涨,例如中行转债涨到120元,你不想做了,可以将抵押入库的中行转债出库,此时买入中行转质(中行转债的质押代码),你的中行转债就出库了,此时可以卖出全部或者部分中行转债,并冲抵正回购借款。
回购买入可转债的收益 = 转债总数(转债卖出价格 - 转债买入价格)杠杆比例 - (正回购利率/360)总资金(1-杠杆比例)投资时间
4、质押库制度与标准券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质押库”和“标准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无联系,也无区别。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算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债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5、国债逆回购5月22日起执行新规 新规将带来哪些影响
3月30日,上交所隔夜国债逆回购GC001盘中最高飙升至32%,深交所隔夜逆回购R-001最高飙涨至26.81%,都创下今年新高。
今天沪深交易所出台的新规,可以让讨论声暂告段落了。且看上交所发布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
核心内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2、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3、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规在今年5月22日起执行后,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交易所债券回购利率的节假日效应将消失。而且随着交易所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回购市场大幅跳动的局面将渐渐成为历史。
6、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啊??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质押式回购债券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融资方还具有债券的使用权,融券方不能对债券进行处理。
7、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分两种情况连续竞价阶段
1.买方(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即逆回购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即下限为最小申报单位0.005;逆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下限,无上限)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