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有哪些机构担任(优先认股权)
1、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有什么区别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基金公司一般委托外部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托管基金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人一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就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购买了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销售基金的法人。
2、何为基金单位?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区别吗,他们由什么机构或人担任?分享收益时原来投资的钱是否归
你说的基金单位是不是指 每一份基金份额?还是基金公司?
基金托管人可能是银行或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应该就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吧。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不是基金管理人。
分享收益有几个说法,如果是分红的话,同时你选择的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那么分红的钱就直接打到你银行卡里,而投资的本金继续持有这个基金,不会归还给你。但如果是赎回的话,就是连本带息一起归还给你。
这是我个人的一些了解,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3、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投资运作监督、基金资金清算以及基金会计复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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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是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意思是你把投资的钱放在他那,让他帮你保管,而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他来启用你放在那里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基金管理人指的是基金公司里的基金经理,就是帮你做投资的人,往往有高学历,和高投资水平。那么为什么要把钱放在托管人那里呢?直接放在基金管理人那里不更方便吗?这是为了监督和防止基金公司用你的钱给他们自己的账户做投资,为自己牟利而侵犯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基金公司自己也是做投资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是相互监督和制衡的关系。
5、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是哪些机构?购买基金必须要托管吗?
任何公募基金都有管理费,管理费是基金公司运作和管理基金所收取的费用。
是基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是年费的形式,按日提及,按月收取。
看到的基金净值已经是扣除管理费的了,这费用不是单独收取的。
是从基金总资产中直接扣除。
6、为什么给股东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国外多数学者认为主要在于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即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都按一定比例认购公司的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红利的发放、各种利益的分享均按此比例进行,维持原有的股比可使公司的利益格局保持均衡。而这种比例的维持主要在公司增发新股时,股东须按原有比例优先认购。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似乎还不能说明优先认股权的法理依据。我国学者对此探讨较少,有的学者认为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根据在于股东的平等原则,即持有相同内容、相同数量股份的股东,应当在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享受相同的待遇。但这里似乎还可以再深入一步,股东的平等权源于何处?源于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股东将自己的出资投入到公司,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从而获得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股权。股东在公司的一切权利均来自股权,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是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的结合,是自益权与共益权的结合,股东可以凭借股权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选择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股权从公司分取红利,获得各种利益。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大小、获取利益的多少均取决于其在公司股权的多少。股权的比例将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比例性权利的保证。也是未来按比例享有期待性利益的保证。因此维持原有的比例性利益是源于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遭到破坏将会使股权受到损害。因此,股东的平等性原则仍源于股权的比例性要求。这种要求最终源于股权的财产性、资本性。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如前所述,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国外有的学者将优先认股权分为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和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于股东资格或地位而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此项权利便与股东资格同时发生,并随股东资格之转移而转移,随股东资格之消灭而消灭。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是指享有抽象性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机关(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取得的优先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权利。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股东一旦因出资而拥有公司股份时,就同时获得了这种权利,当然此时的权利还是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一旦公司决定增资扩股,这种权利也就转化为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也就成了股东的现实利益了。 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7、优先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吗
有的。优先认股和优先分配财产的权力